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永安镇2018年公开招聘5名专职扶贫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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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6
为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充实基层扶贫人员队伍,根据工作需要,永安镇扶贫工作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沟通能力较强;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含大学专科)学历,具有工作经验优先;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六)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七)身体健康,具有吃苦耐劳精神和无私奉献精神,能胜任岗位工作;
(八)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募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招募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公示、聘用等进行。
四、报名方式:
个人简历发送至yonganfpb@163.com;
咨询电话:0557-4768016;15215571320。
截止日期:9月14日下午5:00截止。
五、岗位管理及工资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埇桥区劳动事务代理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到埇桥区永安镇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试岗1周)。
专职扶贫人员在岗服务期间根据区扶贫办制定专职扶贫人员管理办法,由永安镇统一管理。
专职扶贫人员月工资为宿州市市辖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目前市辖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扶贫期间,享受驻村扶贫生活、交通补贴450元/月;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期满后,将从服务人员中按一定比例和程序择优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人员纳入埇桥区购买服务人才库,作为区政府聘用编外人员人选;也可实行双向选择续签劳动合同。
来源:
http://xxgk.szyq.gov.cn/DocHtml/2/18/09/xxgk_18929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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