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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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9
为满足学院工作需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内人社办发〔2018〕105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实施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院简介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创建于1952年,是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隶属于自治区教育厅的一所学科类别齐全、面向区内外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优质校立项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是自治区唯一一所办学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的财经类高职院校。
学院位于呼和浩特市高职园区,占地916亩,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教学设施齐全,建有完善的多媒体教室、标准化实习实训中心、校外实训基地、体育场馆、文体馆、学生创业园等,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所、普通话测试站,拥有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32.63万册,电子图书46万册。
学院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联办职业本科,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兼办中职教育、成人教育和短期培训,逐步形成了中职、高职、职业本科贯通培养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现有11个教学单位(商务系、经营管理系、会计系、旅游系、信息技术系、艺术设计系、食品工程系,国际教育教学部、社科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和中职教育教学部),开设44个专业、覆盖10个专业大类,拥有自治区级品牌专业10个、重点建设专业2个、精品课23门。现有教职工617人,其中专任教师375人,拥有自治区级教学团队8个、教学名师7个、教坛新秀8个,在校生万余人。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并设有充足的勤工助学岗位和多种补贴等学生奖励资助渠道。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按照“重点建设、示范引领、特色发展”的原则,实施“优势做强、特色做精”的品牌战略,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文化育人”的办学理念,构建“岗课证赛”融通、“校企交融,校企共赢、文化相融”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学院公众形象和社会信誉深受百姓好评。
二、公开招聘计划
根据自治区编办、人社厅、教育厅审核批准,本年度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5人,其中:辅导员3人、“蒙汉兼通”辅导员2人、“项目人员”辅导员2人、商贸流通类专业教师2人、财会金融类专业教师2人、信息技术类专业教师2人、旅游服务类专业教师2人。应聘岗位、条件等详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
(1)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不具有内蒙古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①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
②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人员;
③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18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
④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2.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学历要求:具体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
2018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9月29日前。
(5)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29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2018年9月29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大学生退役士兵。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社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社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退役的士兵。
凡是截止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4.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名、资格初审及开考比例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岗位(“项目人员”辅导员)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9日上午9:00至30日下午5:00、10月8日上午9:00至11:00。
第二阶段:普通岗位、蒙汉兼通岗位以及“项目人员”岗位没有达到开考比例转为普通岗位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上午9:00至11日中午12: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选择应聘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和本科、硕士期间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业成绩单等,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报名用身份证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4.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达不到4:1比例的“项目人员”岗位,经教育厅、人社厅批准,转为普通岗位,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5.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学院在应聘人员报名后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未通过审核的,在报名系统中说明理由。
2.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网上进行交费。“项目人员”岗位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下午3:30;普通岗位、蒙汉兼通岗位以及“项目人员”岗位没有达到开考比例转为普通岗位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下午5:00。笔试科目为两科,报考费120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的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应聘人员减免的费用,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截止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电子邮箱:yts6601707@163.com),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3.招聘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界定不清的,由学院相关部门专家论证后,再做决定。
4.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对于学院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经学院申请,自治区教育厅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
(四)本年度招聘各个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进行2次。
五、笔试及成绩公布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于2018年10月27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为:综合管理类(A类),共考两科。
科目一:《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时间90分钟
科目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时间120分钟
每科满分150分。
3.笔试成绩: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成绩)÷3。
4.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地点、时间以准考证上标明为准,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10月24日—27日。
6.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综合成绩上加2.5分。
7.笔试结束后,学院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自治区教育厅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经学院申请,自治区教育厅和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后,仍达不到降低后的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举报电话和所需携带的证件、证明及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提前7天在发布招聘公告或报名网站及学院网站上公告。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
4.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
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企业单位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在参加资格复审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1.面试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公告至少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和学院网站公布。
2.面试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一律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面试当日,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须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3.应聘人员面试,一律用汉语作答,且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非本单位考官不少于二分之一。考官须具有副处以上职务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面试前应聘人员按岗位抽取面试顺序号,由工作人员按照顺序号依次通知应聘者入场面试,进入面试现场后考生只能报顺序号不能报姓名等个人信息。
6.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按照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确定是否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试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60%+面试成绩×40%
(三)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经学院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同时报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二)考察
学院将组成考察组对通过上述各招聘环节的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中的有关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教育厅及人社厅审核。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和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学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学院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学院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6.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2.公开招聘工作期间,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接受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主管部门、学院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其他
1.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2.本方案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年9月27日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