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博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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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8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广东省农科院”或“省农科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正厅级,下设15个公益类科研事业单位和1个公益类教育事业单位(幼儿园)。
为全面建设高水平农业科研院所,广东省农科院所属水稻研究所、果树研究所、蔬菜研究所、作物研究所、植物保护研究所、农产品公共监测中心、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场、动物科学研究所、蚕业与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农业经济与农村发展研究所、茶叶研究所、环境园艺研究所等13个科研事业单位(以下合称“用人单位”或“招聘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名博士研究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博士岗位计划表》(简称《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国内外普通高校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毕业并取得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或上述时间段内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社会上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年龄未满30岁的人员。各岗位招聘对象范围详见《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农业科技事业,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良好的敬业精神和道德品行。
(四)年龄条件:原则上,博士研究生要求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后要求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论文成果、外语水平等条件,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特别优秀的,个别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具备适应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相关待遇
经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复录聘的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与用人单位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享受国家和广东省政策规定的岗位绩效工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以及相关福利待遇。
符合广东省委组织部等13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规定条件的青年博士、青年博士后,由用人单位落实相关生活补贴。
符合《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中“优秀博士”条件引进的,提供20-3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10-20万元的安家费(安家费与生活补贴不重复发放),录聘后前5年且个人购买住房前,提供免租金周转房或给予2000-3000元/月的租房补贴。
五、招聘程序及相关安排
(一)应聘人员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1月19日24时止。
2.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网上报名。应聘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同时发送至省农科院人力资源部电子邮箱hrdep@gdaas.cn和用人单位报名邮箱(详见《岗位计划表》),邮件主题统一为“应聘单位+岗位代码+姓名+所学专业”。
3.报名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广东省农业科学院2018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博士报名表》和《广东省农业科学院2018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博士应聘人员信息一览表》。符合《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优秀博士”条件的,可自愿填报《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人才引进项目“优秀博士”申报书》(详见附件)。
(2)个人简历,已有工作经历的,需同时提供社保清单或工作证明材料
(3)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大学本科起各个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5)国外留学人员、港澳台学习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驻港澳台联络办开具的学习证明。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盖章)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暂缓就业生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
(6)本人近期彩色证件电子照(一寸)。
(7)现学习期间成绩单(要求盖有学校印章)扫描件。
(8)外语水平等级证书扫描件。
(9)各类获奖证书扫描件(限提交3项以下)。
(10)能代表个人现最高学术水平、正式发表的论文扫描件(代表作限5篇,含招聘岗位要求的论文)。招聘岗位对论文有要求的,须扫描、上传加盖学校图书馆(或有检索资质的机构)公章的《论文检索证明》。
(11)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4.注意事项
(1)原则上每人限报1个岗位。如应聘人员同时符合同一招聘单位2个及以上岗位招聘要求的,可最多报考同一招聘单位的2个岗位,但须在报名表报考岗位代码处注明首选岗位和备选岗位。跨招聘单位报考的,不予受理。
(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一致。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代码,参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8年版)》(详见附件6)。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应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专业设置及相近专业证明。
(3)社会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中,港澳台学习人员、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按计划在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博士研究生,须提供就读高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盖章)或有关学习证明材料。暂缓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
(4)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上传材料的扫描件须确保清晰、可读,否则视为无效。凡因个人填写信息和上传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造成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经查实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已签订的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5)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是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近期照片应一致。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录用全过程,由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人力资源部与招聘单位共同负责。
招聘单位根据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情况以及招聘岗位用人需要,择优确定参加初试人员名单。未进入初试的应聘人员将不予一一反馈通知。
(三)初试
初试由各招聘单位自主组织实施(含论文评审、现场考核等),并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内提出复试推荐人选。初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由各招聘单位确定,未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不能进入复试。
(四)复试
复试以面试形式进行,由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组织实施,时间初定为2018年12月9日上午8时(以复试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80分。
最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建议人选名单。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五)体检
确定为拟聘建议人选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一般于复试后第一个工作日进行,特殊情况者可另行安排。体检工作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先行垫付,正式录用入职后由用人单位予以全额报销。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按规定进行考察(含个人档案审核),考察工作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
(七)公示及办理录聘手续等后续工作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申报办理事业单位录聘手续。拟聘人员不配合或逾期未能提交办理录聘手续所规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资格。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因参加考试考核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情况而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同岗位考试考核无合格人选可递补时,可从报考备选岗位复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调剂递补由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决定。
(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核,或考试考核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经考核考察合格并已毕业离校的应聘人员,在事业单位入编手续办理期间,可与招聘单位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并从事应聘岗位的相关工作,享受招聘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同等待遇。
(四)应聘人员应保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畅通,并及时登陆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网站http://www.gdaas.cn查询了解本次招聘相关信息。
七、联系方式
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计划表》
咨询单位: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人力资源部
咨询电话:020-87596239,020-85161306。
监督单位: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监察室
监督电话:020-87579116。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颖路29号
邮政编码:510640
网站地址:http://www.gdaas.cn
附件:
1、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博士岗位计划表
3、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博士报名表
4、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博士应聘人员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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