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2018年10月公开招聘10名生态环境监督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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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2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县领导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从事生态环境监督监测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平邑县户籍或平邑县生源,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
2、具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扎实认真,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3、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环境保护及相近专业;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至2000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10月1日至2000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生态环境监督监测、环境执法辅助岗位。
招聘人数:10人。
三、资格审查与报名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0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凡逾期不报名者,一律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平邑县人力资源市场(明生路与天宝路交汇处)。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采集个人信息,不接受网上报名。
3、报名须提供资料
应聘人员需先到平邑县政府网站(www.pingyi,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并填写《平邑县公开招聘生态环境监督员报名表》(附件1)、《平邑县公开招录聘用生态环境监督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然后携带填写完成的报名登记表(须贴照片)、诚信承诺书和以下材料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索引及个人页)或平邑县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生源地证明;
3、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5、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3张。
报名通过后,要确保通讯保持畅通,随时关注平邑县政府网站考试信息发布。因通讯不畅通导致错过考试聘用的,后果自负。
四、考试
本次招聘只面试不笔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法。面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参加面试,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聘用人员。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考察参照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根据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邑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时报到的,列为聘用人员;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空缺名额根据成绩依次递补。
六、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以劳务形式介绍到平邑县环境保护局工作。聘用人员工资按照最低工资加绩效执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月工资2000元左右),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被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应聘人员在合同期内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本简章规定的各项待遇。
咨询电话:0539-46681021780611165915806926313
附件1:平邑县公开招聘生态环境监督员报名表
附件2:平邑县公开招聘生态环境监督员诚信承诺书
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
2018年10月19日
附件【环境监督员承诺书.doc】
附件【环境监督员报名表.doc】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