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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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0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8]105号)精神和《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我校定于2018年12月10日开始进行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在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完成。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的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对象
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且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
三、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2018年12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018年12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青少年生态园区南侧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六号行政楼五楼507报告厅。(乘车线路:2路、85路公交车到通和驾校下车后往东步行200米到达学校)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须本人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如果资格复审环节出现缺额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由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未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2次。并将结果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应聘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网址:http://www.impta.com)。
2、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
5、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在参加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学校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学校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7、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8、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岗位招聘条件”为准。
9、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要将自己面试时所要使用的语种告知资格审查人员,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应聘“蒙汉兼通”岗位,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以用蒙古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10、应聘人员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联系,否则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1-6604043(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
0471-6609877(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监察审计处)
0471-285681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0471-694491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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