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庆阳市关于2019年1月开展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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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4
为了加强全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做好领军人才选拔、管理、使用、服务和考核工作,鼓励领军人才创新创业,更好地发挥领军人才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庆阳市领军人才管理办法》(庆办发[2018]76号),现就开展庆阳市领军人才选拔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名额
全市选拔庆阳市领军人才80人,其中第一层次人选30人,第二层次人选50人。分专业、行业领域的名额分配如下:
工业及信息化类12人,其中第一层次5人,第二层次7人;
农业类16人,其中第一层次6人,第二层次10人;
教育体育类20人,其中第一层次8人,第二层次12人;
卫生健康类12人,其中第一层次5人,第二层次7人;
哲学社会科学类8人,其中第一层次3人,第二层次5人;
城建交通类4人,其中第一层次1人,第二层次3人;
文化旅游类4人,其中第一层次1人,第二层次3人;
金融类4人,其中第一层次1人,第二层次3人。
我市在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聘任期内的甘肃省领军人才、优秀专家、科技功臣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庆阳市科技功臣,按以上专业、行业领域分类进行申报并参与评选,列入庆阳市第一层次领军人才,不包括在该专业、行业领域第一层次领军人才名额之内。
二、选拔条件
第一层次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是,具有高级职称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我市重点产业技术带头人和重点学科带头人。
(二)能力水平和贡献业绩得到行业领域或社会广泛认可,近五年来主持或参加完成省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或出版(发表)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专著,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完成人(国家级奖项的完成人,省级一等奖的前七名、二等奖的前五名、三等奖的前三名)、市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前二名。
(三)在重点产业和学科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解决产业和学科发展中的重大难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
在医疗卫生等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掌握国内外最新技术、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著名专家,可不受本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限制。
第二层次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是,具有高级职称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在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学科技术骨干。
(二)能力水平和贡献业绩得到本地本行业普遍认可,近五年来参与市级或市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或出版(发表)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专著,其成果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完成人(省级一等奖的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七名、三等奖的前五名;市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完成人,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前二名)。
(三)在重点产业和医疗卫生等领域,业绩突出,业内认可度较高的高级专家。
在科技推广和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有重大建树,应用先进技术和手段,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业人才,可不受本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限制。
我市的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在推荐评选领军人才时,可不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限制,其业绩以业内认可度为条件进行评选。旅游行业人员在推荐评选领军人才时,以在全市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具有现代化管理理念和经营视野,具有高水平管理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引领旅游经济产业和带动一方群众脱贫致富的旅游企业一线高级人才为基本标准进行评选,可不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限制。
以上领军人才人选要求具备的高级职称,是指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庆阳市领军人才分为八个专业、行业领域。其专业、行业性评价、评奖形式与上述条件和要求相同的,按上述条件和要求执行,其专业、行业性评价、评奖形式与上述条件和要求不同的,参照上述条件和要求执行,其相应层次领军人才的获奖级别及排名不得低于上述条件和要求确定的级别与排名要求。
申报人选完成的重点课题、项目,拥有的专利或出版的学术专著及其获奖成果,必须是近五年既2014年1月1日以来完成或取得的。完成时间或者获奖时间,有一个时间在近五年时间以内的,即可认定为近五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三、选拔程序、时间安排
庆阳市领军人才选拔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从2019年1月15日开始至3月底前完成。具体按以下程序要求开展工作。
(一)信息发布(1月15日-20日)。通过庆阳市政府门户网、庆阳党建网、庆阳人社局网等媒体面向社会发布选拔公告,公开政策规定、结构比例、选拔条件、选拔程序等信息。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规定精神及选拔条件,做到应知尽知。
(二)个人申请(1月21日-31日)。市、县(区)、中省驻庆各单位根据庆阳市领军人才选拔条件和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并组织资格审查和报名工作。
(三)单位推荐(2月1日—15日)。
1、申请人在县(区)的,由所在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资格,报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经县(区)党委、政府研究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专业、行业类别将申报材料分别报市专家评审组牵头部门审核。
2、申请人在市直部门(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审查资格,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专业、行业类别将申报材料分别报市专家评审组牵头部门。
3、中省驻庆各单位申请人经本单位审查资格,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专业、行业类别将申报材料分别报市专家评审组牵头部门。
对逾期没有推荐上报的不再列入选拔范围。
(四)专家评审(2月16日-3月10日)。
1、各专家评审组牵头部门对各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和中省驻庆各单位推荐人选,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各层次领军人才选拔条件要求、名额和结构比例进行审核和筛选,确定评审答辩人选,并进行公示。各专家评审组牵头部门同时根据专业、行业实际和特点研究制订专家评审方案,并确定专家评审组人员构成。评审答辩人选公示无异议后连同专家评审方案、专家评审组人员构成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审定。
2、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领军人才选拔条件,对各专家评审组牵头部门报送的评审答辩人选专业、行业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并对评审答辩人选资格进行复审,同时审查各专家评审组牵头部门报送的评审方案和评审专家组人员构成。
3、各专家评审组牵头部门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批复同意的评审方案和评审专家组人员构成,成立评审专家组,召开行业评审会,采取个人答辩、专家评议、量化评分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评,提出各层次领军人才候选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查汇总。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派人对各专家评审组的评审工作现场进行指导监督。
(五)组织审定(3月11日-20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各专家评审组提出的庆阳市领军人才候选人及评审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征求市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卫计等部门意见,候选人在企业的还需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征求意见后对不影响选拔的候选人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然后再提请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六)公示选拔结果(3月21日—31日)。
1、各层次领军人才候选人名单经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通过庆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庆阳市党建网站、庆阳市人社局网站等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文聘任、颁发证书。
2、领军人才所在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实际和特点,在科研项目、技术攻关、学术研究、示范引领、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方面对领军人才提出合理的目标要求,并与领军人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领军人才的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作为领军人才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的依据。目标责任书每年签订后15天内报市人社局备案。
四、推荐材料
(一)个人申报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
2、《庆阳市领军人才选拔登记表》(一式三份)。
3、业绩贡献证明材料,包括主持或者参加的课题、项目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荣誉证书,完成的主要论文、专著等。企业申报人员还需提供职务证明、企业注册与利税贡献等情况材料。
以上材料影印件装订成册,一般不超过200个页码。按照申报推荐程序层层审核把关。各县(区)人社局、市直部门及中省驻庆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其真实、完整后,在目录页和骑缝处加盖印章,按身份证、学历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完成的主要论文、专著(封面)、拥有的专利证书及证明材料、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获奖及荣誉证书等顺序进行装订,并编制目录。
(二)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材料
1、推荐报告,包括主要做法、推荐人选及排名顺序、公示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并附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无违纪情况说明原件。
2、《庆阳市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
每位推荐人选的选拔登记表、县(区)和市直部门、中省驻庆单位推荐人选汇总表及个人申报证明材料单独装袋,文件袋封面注明姓名、专业行业类别、工作单位、推荐县(区)、市直部门名称。
附件:
来源:
http://gxw.zgqingyang.gov.cn/xwzx/tzgg/content_10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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