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招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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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8
北京工业大学创建于1960年,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经管、文法相结合的多科性市属重点大学。1996年12月学校通过国家“211工程”预审,正式跨入国家二十一世纪重点建设的百所大学的行列。
学校现开设43个本科专业,81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和17个工程硕士授权培养领域;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3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 点,1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光学、材料学、结构工程3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及8个北京市重点学科、11个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新型功能材料、传热强化与 过程节能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12个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或研究基地,以及精密超精密加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产学研激光加 工中心和中德激光技术中心、教育部数字社区工程中心、汽车结构部件先进制造技术教育部工程中心等。
截止到2009年7月,学校拥有两院院士8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4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6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 家级人选4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11人,北京市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创新人才27人,北京市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创新团队25支;在“立足北 京、融入北京、辐射全国、面向世界”的办学定位思想指导下,北京工业大学已经成为北京市高素质、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基地和科技创新与研究开发基地。
材料科学与工程(能源材料方向)
1、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原则上 45 周岁以下(以2009年1月1日为截止时间);
2、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4、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5、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7 、聘期为三年,聘期内每年在校全职工作9个月以上。
1、聘期内,特聘教授除享受《“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长江学者聘任办法》中规定的奖金外,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2、以项目形式为特聘教授提供科研配套经费,三年共计200 万元,同时配备学术助手;
3、学校提供生活住房一套,人事关系调入我校者,解决配偶工作等问题。
4、特聘教授在聘期内研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取得成就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 [1999]29 号)获得有关产权收益;
5、聘任期满且工作成绩显著的,若继续受聘为我校教授岗位者,将按照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规定解决待遇问题。
1、有意向应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者的候选人自行从教育部长江学者网站(http://www.cksp.edu.cn/)下载长江学者候选人申报软件(个人版),认真阅读软件使用说明后进行填写。
2.每位长江学者候选人推荐表10份(需双面打印,其中一份为原件)。推荐表必须由申报软件自动打印生成且与网上上传的电子版本完全一致,不得对其内容做另行改动。
3.每位长江学者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一册,需双面印刷)。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3)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4)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只需提供论文收录及引用检索报告,无需提供详细检索结果或列表);
(5)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6)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4、学校组织专家,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进行评审,确定特聘教授推荐人选,报教育部评审。
5、经教育部组织的同行专家评审和长江学者聘任顾问组专家审定通过。
6、受聘人与学校签订特聘教授聘任合同及工作任务书,并报教育部备案。
7、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8月20日之前,将应聘材料邮寄到我校。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北京工业大学人事处
邮 编:100124
电 话:8610-67391594,8610-67391508
传 真:8610-67391841
E-mail: nihaozhi@bjut.edu.cn
联系人:张欣 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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