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学院最新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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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9
成都学院座落在享誉国内外的历史文化名城、熊猫之乡、一座来了就不想离开的城市成都。成都学院是成都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始建于1978年。校名可追溯至1925年,著名教育家张澜创办并担任校长的“国立成都大学”;学校建校之初为本科院校设置;1983年, 因接受世界银行贷款,停办本科;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恢复为普通本科院校,暂更名为“成都学院”,并保留“成都大学”校名。2006年,成都市人民政 府为统筹成都市教育资源,将成都教育学院、成都幼儿师范学校和成都卫生学校并入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0年,原成都铁路中心医院并入成都大学。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学校已成为以工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为主,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理学、医学、农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总数1138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520人,硕士、博士学位教师626人; 45岁以下的教师803人;双师型教师274人;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9人,省部级突出贡献专家5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
学校占地面积2627亩,教学行政用房321219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馆藏图书165万册,建成千兆以太网的高速校园网络。
学校现设16个二级学院,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1万人。学校拥有7个省部(厅)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校级实验教学 示范中心。近年,承担的国家、省部(厅)等各级重大科研项目256项,横向合作项目283项,成都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科研和技术转化项目432项。获省市科 研奖励38项,出版专著与教材362部。近三年,发表学术论文1707篇,其中SCI、EI、ISTP收录148篇。学校现有50个本科专业。其中,有2 个国家特色专业、8个省级特色专业。学校有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省级教学团队和17门省级精品课程等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11年,学校 获批为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成才第一”的学生工作理念,努力构建系统育人机制。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平均超过90%,毕业生积极服务成 都,58.66%的应届毕业生在成都就业创业。近五年来,学校连续获得 “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近三年,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各项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奖励17 项,省级奖励258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英国、新西兰、泰国等20个国家以及香港、台湾地区的40余所院校开展长期合作。 2010年,与美国新罕布什尔大学共建孔子学院,成为省内第二所在海外建立孔子学院的高校。学校与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开展了学历教育、师生交流互访等全 面合作,与泰王国皇家吉拉达学校合作设立“诗琳通泰国语言文化课堂”等,为师生拓展国际化视野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学校立足成都、服务四川、面向全国,建校以来,已为国家输送了数万名毕业生,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已成为各行各业的骨干力量,其中不乏优秀工程师、教育专家、在全国具有影响的企业家、党政高级管理人员等。
“十二五”时期是学校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全体师生员工,坚持走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科学谋划学校发 展,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全体成大人秉承“自爱、自修、自尊、自强”的校训,发扬“求真务 实、自强不息”的精神,正满怀热情,以服务成都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 “学科与专业设置和成都经济社会发展衔接最紧密;毕业生就业率最高;培养的人才在成都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发挥最好”的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城市型综合大学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3年编内聘用岗位招聘公告
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成都学院(成都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内聘用岗位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4年7月31日前的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不包括2014年7月31日之后仍然在读的全日制 高校学生。其中2014年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笔试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 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学术背景;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行政、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在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12日— 10月11日。10月11日以后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1.报考人员按招聘公告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等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程序: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简表》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信息表》(见附件2)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其电子文档发送到以下邮箱:cdgkzp@163.com 。考生信息表中的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名无效,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1)未提交报考简表和考生信息表的;
(2)因报考简表和考生信息表中报考岗位、学历信息等内容填写不完整影响资格初审的;
(3)考生信息表中无本人电子照片的;
(4)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
(三)编内各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至1:2)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调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的相关通知将于笔试前在成都大学校园网(http://www.cdu.edu.cn )首页“通知公告”和人事处网页(http://rsc.cdu.edu.cn )“通知”栏内发布。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经学校资格初审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须接受资格复审,由 本人向学校提供学历证明(2014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证明等资格证明材料,学校查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只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才能参加面试。向学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经查实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情况的,取消其笔试成绩及考生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 考人员本人承担。
因取消考生资格出现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照该招聘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的考生在面试前按上述规定接受资格复审。
五、笔试
由人事处负责牵头组织,各用人部门作为主考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岗位的笔试以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理论测试为主,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应聘人员总成绩的50%。
艺术、体育类专业岗位的笔试设公共科目考试与专业科目考试,其中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占应聘人员总成绩的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应聘人员总成绩的30%。专业科目考试以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 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 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 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在笔试前交成都大学人事处313办公室。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 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笔试的时间:2013年10月25日。笔试地点安排以学校公告为准,笔试成绩将于面试前在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校园网上公布。
六、面试
由成都大学人员聘用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委员会根据学科、岗位大类设相应的面试小组。
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原则
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3(岗位需求数:面试人员数)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2.面试方式及成绩计算
面试由面试小组主要通过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分标准由学校人员聘用工作委员会统一制定。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岗位的面试成绩占应聘人员总成绩的50%。艺术、体育类专业岗位的面试成绩占应聘人员总成绩的30%。
3.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序)。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员由学校人事处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的人员本人承担。体检安排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
进入体检的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人事处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人事处组织考察。因个人原因导致学校人事处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按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由学校人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相应岗位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十、聘用与报到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校人事处报成都市人社局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学校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学校人事处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学校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限内向学校报到。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十一、其他事项
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安排,将根据招聘工作进程及时在成都大学校园网公告栏内发布,未按公告规定时间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成都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将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与检查,监督电话:028-84616636。
十二、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成都市外东十陵镇
联 系 人:刘老师、徐老师
联系电话:028-84616225 84616040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3年编外聘用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学校发展与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成都大学(成都学院)2013-2014年度面向社会招聘编外聘用实验教辅、辅导员等岗位工作人员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4年7月31日前的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不包括2014年7月31日之后仍然在读的全日制 高校学生。其中2014年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初试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 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二、招聘岗位
编外聘用岗位均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不列入学校正式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详见附件1。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学术背景;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行政、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在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12日— 10月11日。10月11日以后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1.报考人员按招聘公告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等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程序: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简表》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信息表》(见附件2)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其电子文档发送到以下邮箱:cdgkzp@163.com 。考生信息表中的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名无效,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1)未提交报考简表和考生信息表的;
(2)因报考简表和考生信息表中报考岗位、学历信息等内容填写不完整影响资格初审的;
(3)考生信息表中无本人电子照片的;
(4)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
(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调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的相关通知将于初试前在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校园网(http://www.cdu.edu.cn )首页“通知公告”栏和人事处网页(http://rsc.cdu.edu.cn )“通知”栏内发布。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经学校资格初审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初试。初试结束后,进入复试环节的考生须接受资格复审,由 本人向学校提供学历证明(2014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证明等资格证明材料,学校查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只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才能参加复试。向学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经查实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情况的,取消其初试成绩及考生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 考人员本人承担。
因取消考生资格出现的复试人员空缺,按照该招聘岗位考生的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的考生在复试前按上述规定接受资格复审。
五、初试
初试由人事处负责牵头组织,各用人部门作为主考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辅导员岗位主考部门为学生处,实验技术岗位主考部门为教务处。
1.初试由各主考部门根据招考岗位的特点从以下四种方式中任选一种进行:
⑴试讲与现场答辩相结合。
⑵专业理论测试(笔试)与试讲相结合。
⑶面谈与试讲、现场答辩相结合。
⑷专业理论测试(笔试)与操作测试相结合。
初试中如有专业理论测试(笔试)的,主考部门必须在考前向应聘人员公布计分方式及初试得分的计算办法。初试要求现场评分,评分办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加总后取平均数即为初试考核得分。
2.初试成绩须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3. 根据每个招考岗位及名额情况,以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复试的人员。进入复试的人员比例,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 初试的时间:2013年10月25日。初试地点安排以学校公告为准。
六、复试
复试由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人员聘用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委员会根据学科、岗位大类设相应的复试小组。
复试主要以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考官根据应聘人员的答辩情况并结合其教育背景、专业经历、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和思政表现等进行评分。
应聘人员总成绩的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4:6的比例计算得出。若某一招聘岗位的所有应聘人员总成绩均低于60分,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排序)。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员由学校人事处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的人员本人承担。体检安排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
进入体检的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人事处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复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人事处组织考察。因个人原因导致学校人事处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复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按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由学校人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相应岗位出现的空缺,根据需要,可从该岗位已参加复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或从专业相近的其他岗位的复试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调剂补齐。
十、聘用与报到
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受聘人员的个人档案等交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管理,受聘期间的工资、福利和校内津贴等待遇参照同级别编内人员的标准执行,“五险一金”按城镇职工标准购买。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限内向学校报到。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缺,根据需要,可从该岗位已参加复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或从专业相近的其他岗位的复试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调剂补齐。
十一、其他事项
初试、复试、体检和考察等安排,将根据招聘工作进程及时在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校园网公告栏内发布,未按公告规定时间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将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与检查,监督电话:028-84616636。
十二、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成都市外东十陵镇
联 系 人:刘老师、徐老师
联系电话:028-84616225 84616040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3-2014年度博士、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招聘启事
根据学校发展及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3-2014年度面向社会招聘博士、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8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应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程序
(一)简历投递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将个人简历(电子文档)发送至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各用人部门的邮箱(邮箱地址详见附件),电子邮件应注明本人应聘的岗位名称。应聘者投递简历后应及时与用人部门取得联系。
应聘者可将个人简历同时投递到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人事处邮箱:cdrsc@cdu.edu.cn 。
(二)资格审查
由人事处会同各用人部门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电话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考核。
(三)考核
1.考核前,应聘者须向学校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论文及相关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2.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由各用人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及地点由各用人部门确定并在考核前通知应聘者。考核以试讲及现场答辩为主,同时结合应聘者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四)聘用(调动)手续办理
学校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经报成都市委编办及成都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由学校人事处办理聘用或调动的相关手续。
三、相关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外东十陵镇
联系部门: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人事处
联 系 人:刘老师 徐老师
联系电话:028-84616225 84616040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招聘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启事
为推进学科建设,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实施了“1315”人才工程,即在2012年-2016年5年内,遴选出10名具有重要学术成就的学科带 头人;30名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的学术带头人;150名左右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学术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现对外招聘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热忱欢迎 各地学者应聘。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
1.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国外应聘者一般应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它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
3.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科学研究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4.有较强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5.近五年主持过两项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科研成果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级别奖项,发表过有影响力的论著。
(二)学术带头人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学术造诣较高,在本学科研究领域一定学术影响。
3.有较强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
4.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两项省部级课题,或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过省部级奖项,发表过有影响力的论著。
二、相关待遇
人才类别 | 科研启动经费 (单位:万元) |
外引人才安家费(税前,单位:万元) | 外引人才 住房 | 外引人才配偶迁调 | 校内年津贴补贴 | |
理工科 | 文管科 | (在岗期间,依照当年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 ||||
学科带头人 | 100
(5年) |
30 (5年) |
50 | 提供房源供购买 | 依照成都市相关条件协助解决 | 所在岗位的岗位津贴与补贴 |
学术带头人 | 50 (5年) |
20 (5年) |
30 | 提供房源供购买 | 依照成都市相关条件协助解决 | 所在岗位的岗位津贴与补贴 |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邱老师028-84616355
谭老师 028-84616675
传真:028-84616359
学校网址:www.cdu.edu.cn
E-mail:cdrsc@cdu.edu.cn
通信地址:成都市成洛大道十陵上街1号成都大学人事处
邮编:610106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