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社会科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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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2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实社科研究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宁党发〔2009〕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宁夏社会科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计划和人才政策
2020年计划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人,具体如下:
岗位名称 | 岗位简介 | 招聘人数 | 应聘人员所需资格和条件 | |||||
招聘范围 | 年龄 | 学历 | 学位 | 所需专业 | 与岗位相关的其他要求 | |||
研究人员1 | 经济研究 | 1 | 全国 | 35周岁以下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经济学(西方经济学、数量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国际贸易学方向) | 本、硕、博专业一致。硕士要求为“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或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双一流”建设学科);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 |
研究人员2 | 法学研究 | 1 | 全国 | 35周岁以下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法学(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 | |
研究人员3 | 中国史研究 | 1 | 全国 | 35周岁以下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历史学(历史文献学、中国近现代史方向) |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7.宁夏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现役军人;
9.新招(录)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发布招聘信息。在宁夏社会科学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网址:http://www.nxass.com/)。
(二)报名。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电话和网络报名。报考人员通过电话方式与我院联系报名,认真填写报名表并将报名表、电子照片、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扫描件)等材料发送至nxshkxyzzrsc@163.com(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高层次人才网”)。
报名时间:2020年3月10日至31日
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资格审核。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予答复。在组织面试(考核)前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核。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与往届毕业生一同纳入面试,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再进行后续招聘程序。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截止2020年7月31日前。
3.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应聘的介绍信;
4.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
资格复核后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宁夏社会科学院各留存一份。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院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面试。面试主要测试面试人员专业技能和综合业务素质,采取答辩(个人陈述学习经历、对哲学社会科学的认识,评委提问)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体检。体检由宁夏社会科学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六)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通过调阅人事档案、到其毕业院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学历学位,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
五、聘用
(一)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取消招聘资格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
(二)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相关事宜
(一)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宁夏社会科学院网站公开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二)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
(三)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社会科学院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951-2074228,2076471
举报电话:0951-2077395,2093690
电子邮箱:nxshkxyzzrsc@163.com
通讯地址:银川市西夏区朔方路新风巷8号(7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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