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司法局关于2020年12月招聘18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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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1
根据《关于安排就业困难人员服务基层司法所的意见》(巴司发[2020]51号)文件精神,临河区司法局会同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司法所服务性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岗位设置
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共计18名。
二、聘用人员条件
经临河区劳动就业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三、招聘办法和实施步骤
本次由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布招聘公告、审核、备案等工作;临河区司法局做好人员推荐报名工作、招聘、岗位对接、岗位分配安排等。具体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12月22日起至12月25日结束。
2.报名地址及联系人:临河区司法局三楼308,周慧。
3.报名所需资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就业失业登记证(若无就业失业登记证,请先到住所地街道办事处办理)等证件资料的原件,报名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应聘临河区司法局公益岗。
4.咨询电话:8921570
四、聘用期限及待遇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文件要求等规定,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1560元/月,聘用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2.被聘用人员正式上岗后,除就业局发放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外,临河区司法局将每月给予发放500元的补贴。
五、相关要求
1.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政策把关,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人员,乡镇、街道、社区(村社)不得推荐报名,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审核,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报名人员必须符合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用的一律解聘,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责。
3.聘用人员应遵纪守法,并遵守各项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制度,服从安排,积极工作。对不遵守纪律、制度,不服从安排的聘用人员随时解聘。
4.严禁转岗、卖岗、空岗,否则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就业协议,并追回所发工资,不能享受公益性岗位各项社会保险补贴,并取消其今后公益性岗位应聘资格。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