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市北辰区卫生系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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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6
2014年天津市北辰区卫生系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为满足我区卫生系统补充研究生人才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卫生事业,严格遵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扎实的医疗卫生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实习经验,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21日至1996年4月21日期间出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5、报考护理岗位的专科毕业生,必须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6、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相对应;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博士人才招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硕博人才招聘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考岗位查询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