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面向基层公开遴选6名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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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5
为进一步加强我厅干部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配备,确保我厅更好承担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根据省公务员局部署要求,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根据我厅行政编制及周转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本次遴选职位为科技行政管理,拟遴选6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面向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系统内县级以上机关(单位名单见附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4.本科或研究生阶段为理、工、农、医、法学类专业;
5.应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
6.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淳安县、文成县、松阳县、泰顺县、永嘉县、苍南县、平阳县、磐安县、武义县、柯城区、衢江区、开化县、常山县、龙游县、江山市、三门县、仙居县、天台县、莲都区、景宁县、庆元县、龙泉市、云和县、遂昌县、缙云县、青田县等26个艰苦边远县(市、区)和洞头区、岱山县、嵊泗县、定海区、普陀区等5个山区海岛县(区)的县级机关“行政执法类”职位、“窗口”单位并享受户籍、生源等相关优惠政策录用的公务员,应当在所报考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山区海岛县机关最低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
二、遴选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1年7月10日9时—7月20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www.zjkjpx.org/jyzxzpw/网站,注册个人信息后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7月12日9时—7月21日17时。
我厅对完成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说明理由。报考人员登录网站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7月21日9时—7月23日17时
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按照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文字能力测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综合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时间:2021年7月24日下午14:00—17:00。
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五)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4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材料包括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打印并由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盖章同意报考)、学历学位证书、相关工作经历任职文件等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资格复审比例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资格复审递补次数不限。
(六)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七)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为2:1,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我厅选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和适应性进行全面考察,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重点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遴选资格。
(八)体检
组织拟入围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九)讨论决定及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kjt.zj.gov.cn,通知通告栏)和拟遴选人员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码、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三、其他事项
1、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我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2、在遴选工作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3、本方案中“以上”“以下”“以后”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我厅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1-8705106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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