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市直公立医院2022年度招聘438名医药卫生类高校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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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医院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宝市人社发[2014]70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市直公立医院发展现状及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计划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宝鸡市中心医院、宝鸡市中医医院、宝鸡市人民医院、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宝鸡市口腔医院、宝鸡市康复医院、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宝鸡第三医院招聘医药卫生类高校毕业生,共计4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7日—2022年4月15日
2.招聘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线上通过相关招聘网站、电子邮箱等平台接受毕业生投递简历,线下采取现场招聘、校园招聘等形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计划
招聘范围为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0、2021年毕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见《2022年度宝鸡市市直公立医院医药卫生类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2年度宝鸡市市直公立医院医药卫生类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表》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aoji.gov.cn/)、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baoji.gov.cn/)发布公告,并在相关高校网站和网络招聘会进行推送。
(二)报名
可通过校园招聘会(含网络招聘会)、线上线下投递简历等形式进行报名。线下投递简历人员需做好疫情防控措施,持有关证件资料报名。
1.线上报名渠道:
市中心医院:bjzxyyrsk@163.com
市中医医院:bjszyyyrsk@163.com
市人民医院:bjsrmyyrsk@163.com
市妇幼保健院:bjfyrsk@163.com
市口腔医院:bjkqyywlb@126.com
市康复医院:bjskfyybgs@163.com
市第二人民医院:bjsdermyyrsk@163.com
宝鸡第三医院:523678268@qq.com
2.线下报名渠道:
①适时参加各类校园招聘会,接受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②符合应聘条件人员也可在市直各公立医院进行现场报名。
市中心医院:市中心医院行政楼四楼人力资源科(宝鸡市渭滨区姜谭路8号)
市中医医院:市中医医院行政楼人力资源科(宝鸡市金台区宝福路43号)
市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门诊楼五楼人力资源科(宝鸡市经二路新华巷24号)
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科(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15号)
市口腔医院:市口腔医院人资外联部(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17号)
市康复医院:市康复医院门诊楼四楼行政办公室(宝鸡市千河镇北坡村底县公路西侧千河特大桥南150米)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6楼608室人事科(宝鸡市金台区上马营红卫路1号)
宝鸡第三医院:第三医院行政楼2楼222号人力资源部(宝鸡市金台区宏文路44号)
(三)简历初筛及资格审核
市直公立医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简历及资料进行人员初筛,同时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和条件进行审核把关,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时,应届大学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个人简历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面试
由市人社、卫健部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市直公立医院根据应聘人员实际组织面试初试,确定进入面试复试人选;市人社、卫健部门和市直公立医院对应聘人员进行复试,复试通过人员现场达成就业意向。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由市卫健部门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为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917-3260185
市卫健委0917-3260246
市中心医院0917-3397484
市中医医院0917-3662905
市人民医院0917-3272903
市妇幼保健院0917-3250291
市口腔医院0917-3522867
市康复医院0917-3554688
市第二人民医院0917-3832127
宝鸡第三医院0917-312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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