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林周县综治分平台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招聘6人公告
高层次人才网编辑
2021-12-06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择优从林周县高校毕业生中录取符合条件人员。具体招聘工作由县委政法委组织,县人社局指导。
招聘计划及岗位
林周县综治分平台指挥中心拟招聘专职工作人员6名,均在林周县综治中心综治分平台指挥中心工作。
工作职责
(一)负责林周县雪亮工程综治分平台的日常工作;
(二)对平台系统中发现的涉及社会治理问题进行登记、分流、上报、汇总;
(三)做好县委政法委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招聘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治边稳藏方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能够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3、年龄在21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全日制专科院校以上毕业生,中共党员优先;
4、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学习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等;
5、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以及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二)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近三年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原因不宜从事该项工作的。
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办理入职手续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7日—11月19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
2.报名地点:林周县政法委办公室(林周县觉德岗路2号,1510室)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4.报名所需材料:所有报考人员须提供林周县委政法委公开招聘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蓝底2寸电子照片。报考者需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报名一律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
5.报名资格审查:11月20日—11月21日,县委政法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当说明理由。
6.领取准考证:考生准考证由林周县委政法委统一制发,并通知领取。
7.联系人:孟倩倩0891-612213613659509651
(二)笔试(占6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考务工作由林周县委政法委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文字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常识判断、社会工作者相关知识等内容。
2.笔试时间:拟定为2021年11月22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3.笔试地点:待定
4.划定合格分数线:由县委政法委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原则上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占40%)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县委政法委具体负责,面试考官一般为3-5人。考官从林周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人社局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担任;
2.面试以结构化为主。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技能。
3.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情况由县委政法委统一安排,待定。
(四)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政审规程执行。
(五)体检
1.考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参加体检人员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由县委政法委统一负责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六)补录工作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确定招录对象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七)录用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写出书面总结,由县委政法委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通过县委政法委审批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签一次。
录用及待遇
(一)任前培训
因政法系统为纪律部队,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委政法委统一安排任前培训,培训内容包含专业技能、队列等。
(二)录用
任前培训完成后,由林周县委政法委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订。
(三)待遇
1.聘用专职工作人员的待遇,按照试用期3000元/月/人(一个月),正式期5000元/月/人(含“五险”);
2.专职工作人员聘用经费由县委政法委纳入每年年初预算,并按月进行发放;
离职
双方签订用人协议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履行以下程序:
1.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3日);
2.林周县委政法委党支部研究审批;未履行相应手续自行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内容追究责任。
注意事项
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林周县委政法委在体检、政审和录用环节将电话告知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