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职业学院2021年12月招聘6名专职思政课教师(合同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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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8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是乌兰察布市唯一一所综合性职业院校。2004年4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先后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全区就业先进工作单位”,被全国总工会命名为“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等。2017年,我院被自治区教育厅评为全区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2019年被评为自治区优质校院校,是全区10所优质校之一;今年列为自治区“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标志着我院跨入了全区高等职业教育先进行列,为乌兰察布市职业教育发展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思政课教师(合同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专职思政课教师(合同制)6名。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
(6)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
(7)与其他单位无劳动人事关系;
(8)中共(预备)党员;
(9)有相关专业从业经历者优先;
(10)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1.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需携带近期二寸免冠照两张及个人简历,并填写《乌兰察布职业学院自主招聘专职思政课教师(合同制)登记表》;
现场报名地点:乌兰察布职业学院行政办公楼408
2.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请于2021年12月04日17:00前将《乌兰察布职业学院自主招聘专职思政课教师(合同制)登记表》及个人简历(个人简历应包括详细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和科研成果目录)电子版发至756323182@qq.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 )
3.报名时间:2021年12月01日—2021年12月0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474-8984476王献郡
4.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审核
1.进入资格审核范围的应聘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职业学院网站公布),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本人现场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资格。
2.资格审核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党组织关系证明或缴纳党费凭证;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证明。
3.参加资格审核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4.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资格。
5.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12月05日-2021年12月0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6.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笔试
1.学院将笔试、面试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进行。请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随时关注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官网发布的笔试通知。
2.笔试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
不指定教材;范围为综合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会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有所调整)
考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5.笔试结束后,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所有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二)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1.面试通知
资格审核和笔试通过人员参加面试,并在规定时间内到乌兰察布职业学院行政楼408室领取通知书。
2.组织开展
(1)面试进行封闭管理,以备、讲课的形式,按现场抽签内容进行。独立备课60分钟,讲课20分钟。
(2)面试实行百分制计分,评委现场听课,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面试得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采取四舍五入计数法)。
(3)面试内容:现行教材;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由主办方提供,考生不得带任何书籍。
(4)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5)面试现场全程摄像、录音。
3.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应聘人员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
5.面试结束后,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实际招聘计划数,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进入体检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组织加试。
6.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费用自理、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一)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学院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3年为一个聘期或双方约定期限。
(四)本次招聘不增加岗位,不增加人数,不进行递补,出现空缺岗位不做调整。
(五)待遇:
1.试用期内本科生月基础工资2400元,硕士研究生月基础工资2600元;享受相应的校内岗位责任绩效。
2.试用期结束后,考核合格者,按照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实行同工同酬,享受相应的校内岗位责任绩效。
3.学院统一缴纳“五险”,按照规定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
七、纪律要求
学院纪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招聘过程中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电话:乌兰察布职业学院纪委0474-8308326。
八、其他
(一)本次招聘已聘用人员档案由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统一管理。
(二)聘用人员一经办理聘用手续后,最低服务年限3年,在服务期内未经学院允许,不得校内转岗、不得离岗。若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岗,需经学院同意。
(三)未尽事宜由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专职思政课教师(合同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本方案由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专职思政课教师(合同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4-8984476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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