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汾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2022年校园招聘10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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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为了加强临汾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2022年校园招聘工作,拟招聘10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形式
本次校园招聘在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的监督指导下,由我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和应聘人数超过5:1的,增加笔试环节。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2020年、2021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20年1月1日至资格审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对2022年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考生最晚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规培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书、规培证书的,必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交验证书原件,未在规定期限内交验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招聘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含方向)和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处分期间,尚未解除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与院校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受理他人代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月22日。
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报名所需材料:
(1)临汾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2022年校园招聘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需本人手写签名、贴2寸照片)。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提供毕业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方向的证明和学习成绩单。(报名登记表电子版中附汇总表,需一并填写。)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硕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专业方向有要求的,须提供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主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与专业方向相关的证明材料(无支撑材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2019年、2020年硕士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档案存放证明和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3.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报名资格和基本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考试和考核
考试和考核可集中在一个城市进行,也可在多个城市进行。只采取直接面试进行招聘的岗位,总成绩100分;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招聘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和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凡总成绩达不到60分以上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面试考官组成人员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内容:卫生政策法规、医疗卫生常识、卫生专业知识。
参加笔试的岗位,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根据岗位拟招聘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命题和现场打分由考官小组组织进行,每个考官小组一般为5-9人,由本单位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本单位面试专家最多为1人)。每个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人,由外聘考官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各招聘单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岗位,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面试;直接面试的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时,加试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后的成绩排列。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招聘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考生出现违约,可依次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无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査,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用人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进行实地调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进行7个工作日的聘前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与待遇
1.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六、联系方式
临汾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应聘者可根据招聘计划填写电子版报名表,并发送至lfsfybjyrsk@163.com。
详情咨询:电话:0357-2217808
手机:18335703217,邓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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