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34名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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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0
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山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34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具备从事报考职位工作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精神状况;
5.具体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见附件《岗位设置表》,并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6.本科及以下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93年1月30日(含当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即1991年1月30日(含当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月30日(含当日)以后出生);
7.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4.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报考程序
(一)招聘职位及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2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岗位设置表》(附件1)。
2.报名方式:本次招考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考生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www.qgsydw.com)注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上午8:30至2022年3月4日(星期五)下午5:30。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确定符合条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www.qgsydw.com),按照网上提示的步骤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扫描件。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重复报考,亦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3.资格初审
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报名应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重复报考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报名结束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取得笔试资格。
4.网上打印准考证
取得笔试资格的人员,按规定时间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信息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准考证作为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二)笔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
笔试为理论测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知识两方面内容,理论测试题目委托相关考试机构命题,不指定考试用书,采用闭卷形式。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密切留意报名网站及本院官网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考生通过报名网站查询个人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入围考生中确定,笔试成绩入围考生人数少于上述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并可根据上述比例相应缩减录用人数。
(三)资格审核
参加资格审核的面试对象名单在报名网站、本院官网上公布,考生应密切留意网站信息,在指定时间内现场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可委托他人办理。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我院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的内容、标准、题目由我院确定。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密切留意报名网站及本院官网信息。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视实际考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我院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人选)。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参照《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2020年修订)》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的,我院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将在本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择优聘用。
如出现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到岗,或在6个月内申请离职等情况的,我院可根据实际需要,从本次未聘用人员中依个人意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本次招聘人员待遇按中山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有关标准执行。
(七)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请报名人员关注广东省、中山市防控政策,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我院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若有调整,相关公告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本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
本公告由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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