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市2022年第一批面向部分高校引进(招聘)60名青年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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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6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和储备,优化全市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65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党办[2018]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石嘴山市2022年面向部分高校引进青年人才实施方案》并结合实际,决定面向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优选引进(招聘)一批高素质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突出政治标准原则;
(三)坚持品学兼优,注重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面向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高校名单详见附件1)。
(一)具有以下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年满18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高校、资格条件,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学历及学位证书须在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校期间因学术造假、行为不端、舞弊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受过处分处理的人员,或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延长学制毕业的;
7.现役军人;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9.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10.宁夏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招聘的特岗教师,公告发布之日后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一)招聘计划
2022年第一批计划引进青年人才60名,其中:综合管理岗30名,专业教师岗10名,专业医师岗20名。引进计划可根据报名、面试和考察情况,适当增减。
(二)岗位要求
1.综合管理岗:不限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引进与全市“9+
2.专业教师岗:重点引进师范类专业且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化学、物理、生物、地理、历史、信息技术等学科毕业生。
3.专业医师岗:重点引进医疗卫生类专业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口腔医学、儿科医学、妇产科学、中医学等学科毕业生。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对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层次人员采取考察考核(面试)的办法招聘。参加2022年宁夏招录选调生考试且面试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报名后直接进入考察环节(须为招聘高校目录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hizuishan.gov.cn/)、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shizuishan.gov.cn/)等网站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在
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将根据各岗位报考人数情况,研究确定到报名人数相对集中的高校或所在地区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开展现场报名等事宜。如需现场报名,应聘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学信网在线查询验证等相关证明及2张近期彩色正面1寸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现场填写《石嘴山市2022年面向部分高校引进青年人才报名审核表》(附件2)并登记报名(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对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可先提供具有学校签章且与学历及学位证书一致的就业推荐表、学生证等相关证明。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资格审查。
网络报名审核:招聘工作人员将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于2个工作日内通过邮箱、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初审结果,现场考察考核(面试)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各类材料原件进行复审。
现场报名审核:应聘者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察考核(面试)
1.考察考核(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组织协调、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专业素养、仪容仪表等方面能力素质。
2.如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较少,经研究,可降低考察考核(面试)开考比例、减少(增加)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
3.如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过多,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方式为面谈,按面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考核(面试)人选,面谈成绩不计入考察考核(面试)成绩。
4.考察考核(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察考核(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7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察考核(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如成绩相同需要加试,经研究通过适当方式组织进行。
5.面试成绩或直接考察考核结果于面试或考察考核结束后在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察考核(面试)时间、地点、形式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注意关注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四)签订拟聘用协议
考察考核(面试)结束后,考务工作小组与面试合格拟聘用人员签订《石嘴山市2022年面向部分高校引进青年人才拟聘用协议》。
(五)体检
1.根据面试或直接考察考核结果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工作由考务工作小组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4.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六)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2.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政治品德、道德素质方面有不良记录的;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及引进
根据考察考核(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往届毕业生考察合格后,在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招聘手续;应届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再进行后续招聘程序。
六、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及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察考核(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报名者中,根据面试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管理培养
(一)岗前培训。引进的青年人才正式到岗前,组织岗前培训。
(二)试用期管理。引进的青年人才与市就业创业服务局(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试用期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年,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由市财政核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基层挂职锻炼。青年人才聘用后,先不明确具体单位,统一安排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1年。
(四)正式聘用。挂职锻炼期满,石嘴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考核,并综合考虑表现情况、专业背景等因素,安排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根据自身情况可选择受聘在事业单位管理岗或专技岗,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且业绩良好的,硕士研究生可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研究生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可不受职数限制对新招聘的硕士研究生晋升八级职员、博士研究生晋升七级职员。对于本人志愿留在基层工作的,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安排。
(五)后续管理。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管理,青年人才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后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储备资源,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对工作表现优秀的,经推荐优先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博士、硕士学历人员可在编制职数空缺范围内优先落实正科级、副科级职务;博士、硕士学历人员工作分别满2年、3年,具备条件且本人自愿的优先调任到公务员岗位。
八、待遇政策
(一)补贴补助。引进的青年人才可按照《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直接认定为石嘴山市E类和F类高层次人才,全面享受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18项优厚待遇保障政策,并按照博士每人每月4000元、硕士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享受自治区全职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工作补助,连续补助5年。如遇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调整时,一并联动调整。
(二)住房保障。引进的青年人才可按照《石嘴山市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纳入市县(区)政府共有产权房和人才公寓保障范围,入住人才公寓的免收两年租金;选择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一次性缴纳总房款的50%,自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之日起在我市工作满五年,可享有100%的产权;未入住人才公寓或购买政府共有产权房的,按政策足额发放大学生租房补贴。
(三)配偶安置。引进的青年人才需要配偶随迁安置的,是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组织人社部门协助办理调动;是企业或没有工作的,由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四)子女就学。引进的青年人才子女转学、入学,优先选择全市范围内优质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就读。
九、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青年人才引进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在青年人才引进工作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
(三)青年人才引进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应聘者由省外来我市参加面试(考察考核),一次性补助交通费1000元。
(四)青年人才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青年人才引进工作中需要回避的,工作人员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报名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名者承担。
咨询电话:0952-2012351
举报电话:0952-221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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