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2月公开招聘1名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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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因工作需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
三、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行为;
5.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普通话标准流利,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能熟练操作一般的电脑办公软件;
6.能进行48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接收、分析、研判和报送,传达和督促落实领导指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计划
聘用形式 |
招聘范围 |
职位 计划数 |
招聘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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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年龄要求 |
最低学历要求 |
专业 |
其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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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 值班员 |
编外合同制 |
面向社会 |
1 |
不限 |
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31日(含)] |
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 |
不限 |
本岗位需在单位进行48小时坐班应急值班值守。 |
五、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程序
信息发布——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发放准考证——笔试——面谈考核——体检——考察政审——确定聘用人选——公示——聘用。
(二)时间安排
1.信息发布
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2.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1日—3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天心区人民政府南栋四楼2433办公室)。
(3)报名人员需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④《天心区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自行下载填写打印)。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考察时的资格复审两个环节。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资格并不予聘用。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笔试。
资格初审合格即发放准考证。
4.笔试
(1)报名人数与招考职位数须达到6:1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延长时间另行公告。
(2)笔试时间:暂定2022年3月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如有更改将在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门户网站进行通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4)笔试当天考生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不带*号,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的仅限临时身份证或贴有照片并加盖公安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可使用。因手机须集中管理,本次招聘均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及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等相关疫情防控资料(见本简章第六条疫情防控内容)进入考场,缺任何一份材料均不得进入考场。
(5)笔试成绩在阅卷完成后即公布在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请考生自行查询。
5.面谈考核
(1)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谈考核人数1:6的比例确定面谈考核对象。
(2)面谈考核之前放弃的,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谈考核当天放弃或未按时到达面谈考核现场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3)面谈考核采取结构化形式面谈考核。面谈考核成绩在个人面谈考核结束后即向面谈考核对象现场公布。面谈考核成绩低于75分(含75分)的考生不进入下一程序。面谈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谈考核成绩×60%,笔试成绩、面谈考核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根据合成后的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谈考核成绩排名,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3)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公布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体检按照新进人员入职体检标准执行,并进行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要求的相关检测,体检、检测费用自理。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7.考察政审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现实表现和实际工作能力。政审考察方式为实地调查或函询。
8.公示及聘用
(1)对考察合格人员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后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可由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是否递补;若进行递补,则在面谈考核合格人员中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疫情防控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依《关于加强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161号)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参考考生在考前应及时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在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
2.考生防疫健康码及行程码为绿码、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考生,且无不得参加考试其他情形之列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所有参考考生请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所有参考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自备),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及行程卡的查验工作,排队过程中配合工作人员安排,保持1米安全距离,分批有序的入场离场,离场后禁止在现场附近扎堆、逗留。
4.有以下任何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参加考试:(一)健康码或行程码为红码或黄码的;(二)考前28天内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三)考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所在地级市旅居史的;(四)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五)考前28天内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六)考前14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七)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八)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九)未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十)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考。
七、待遇
招聘人员为编外合同制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及劳动用工合同期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区直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同类岗位工作人员待遇执行,并依法缴纳五险一金。
咨询电话:0731—85899000(限工作时间)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