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150名专任教师、科研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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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3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要求,为满足学校用人需要,2022年武汉工程大学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科研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武汉工程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覆盖工、理、管、经、文、法、艺术、医学、教育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创建于1972年,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1980年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1998年划转到湖北省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2006年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2012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4年,学校整体进入一本并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2018年,学校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现已发展成为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条件较好、实力较强、水平较高、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二、招聘计划
2022年,武汉工程大学拟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科研岗位工作人员150名。具体专业详见《武汉工程大学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科研岗位工作人员详表》(附件)。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报名方式:招聘公告在武汉工程大学网站(http://rsc.wit.edu.cn)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b.hrss.gov.cn)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应聘人员可通过学校网上招聘系统(http://gdzp.wit.edu.cn/product/recruit/defalt/recruitPost.jsp?FM_SYS_ID=hr80)报名,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应聘者须在我校人才招聘平台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1)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海外经历证明材料,如拟引进人员为在读博士研究生或在站博士后等,则需同时上传《诚信承诺书》;
(2)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3)个人项目、论文、专利、获奖等学术成果,均须上传相关成果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证明、SCI、SSCI、CSSCI论文检索收录证明(须注明中科院或JCR分区情况)、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
2.关于相关时间节点的说明:年龄起算时间为
3.关于学历的说明:《武汉工程大学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科研岗位工作人员详表》(附件)中学历一栏标明的“博士”,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标明的“硕士”,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
4.资格审查有关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通知或相关事宜。
六、面试与考察
本次招聘免笔试,全部进入面试考核。各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提交校人才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由学校授权各单位进行学术业绩审核和面试考核工作。
1.各学院(部、平台)负责审核申请人材料及面试。
2.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评议,重点考察其教学能力、前期成果、学术水平等,并提出初步意见。
3.学院按照规定程序,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经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人才类别、岗位工作任务、支持条件等内容,提出建议意见后报人事处(校人才工作办公室)。
4.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拟定聘期任务与待遇时,按学校颁发的相关制度文件执行。
七、体检与心理测试
面试合格人员必须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评。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武汉工程大学校医院组织安排,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合格后,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体检和心理测试结果由人才工作办公室通知本人。
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
面试考核且体检、心理测试合格人员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予以录用,并在武汉工程大学主页(http://www.wit.edu.cn)或者武汉工程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rsc.wit.edu.cn)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报到等相关聘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异议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反映存在异议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学校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按长聘制引进,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的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届毕业生拟录人员,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及学历证书,方可报到。
十、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学校为新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并定期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备人员引进情况。
十一、防疫须知
学校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在招聘的面试、考察等环节均会采取场所消毒等防疫措施,考生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参加现场面试活动时,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二、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者在应聘中违纪违规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三、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武汉工程大学主页(https://www.wit.edu.cn)、武汉工程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s://rsc.wit.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武汉工程大学主页(https://www.wit.edu.cn)、武汉工程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s://rsc.wit.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录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政策咨询电话:027-87905079张老师、江老师(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层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监督举报电话:027-87195662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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