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国家档案馆关于2022年3月公开招聘1名雇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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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根据工作需要,本馆面向社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管理辅助类雇员1名,从事文秘及档案业务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年龄限35周岁以下(即1986年3月12日以后出生)。
(四)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或持有C1驾驶证者优先。
(五)服从招聘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通过网络邮箱方式报名,请将《雇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含相片)和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社保证明(有工作经历者需提供)扫描件以压缩包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HZDA2000@163.com,邮件标题请写“2022海珠档案雇员-个人名字”,如:“2022海珠档案雇员-张三”,资料不齐全或不在报名时间范围内报名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2.报名时间
2022年3月14日(星期一)至3月16日(星期三)下午6时前。
3.其他事项
(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2)对照招聘条件,不符合条件者不能参加笔试。
(二)考试和资格审查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察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15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
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
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供:本人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证、学位证、社保证明(有工作经历者需提供)等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均具备面试资格。面试采用单独面试形式,测评应聘者的知识、能力、经验和综合素质。面试总成绩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构成总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笔试及面试特别提示:
1.请考生笔试、面试当天自备口罩。
2.以下三类人员不能参加考试:一是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二是从香港、台湾及境外来(返)穗,且未配合完成属地防疫措施的人员;三是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地市、县(区)来(返)穗的,且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人员。
3.以下考生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是考前健康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人员;二是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市(无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来(返)穗人员;三是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但解除隔离未满7天,已向社区报告并征得同意外出的人员。
4.体温必测,行程必查:进入考场前须实行进门测温,查验“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对无“粤康码”、“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用人单位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
资格条件咨询电话:89201882,咨询时间为:工作日09:30-11:30,14:30-17:3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9201880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国家档案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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