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南华大学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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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9
因学校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4名,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等。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4个;招聘计划4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南华大学2022年非事业编制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rsc.usc.edu.cn/rczp/rczp2.ht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30日 24:00止。
2.报名方式
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将所有报名资料原件的电子版或扫描件报名直接发送到usczp@usc.edu.cn邮箱(邮件标题及报名材料须重命名为“学位学历/职称层次+所学专业+姓名+应聘岗位代码+非事业编制”)。
3.报名需提交资料
(1)《南华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公开招聘报名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4)、《南华大学2022年招聘考试回避人员主动申报表》(此三项需手写签名扫描或拍照);
(2)《南华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电子版),见附件3;
(3)个人自荐材料,含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有效身份证、各类过级证书、就业推荐表等;
(4)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执)业资格证书;
(5)学信网上含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硕士或博士各阶段均需提供);
(6)获奖材料:各类代表性的奖励证书等;
(7)近五年代表性证明本人业绩材料;
(8)如有工作经历者,必须提供工作相关经历证明(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2年4月30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期提交材料或逾期材料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如出现因个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网址:http://rsc.usc.edu.cn/rczp/rczp2.htm)公布。
(四)考试
1.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照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1:5的比例,则笔试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综合考查应聘者岗位胜任能力。
2.所有岗位均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3.所有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者参加所有环节的考试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丢失者需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本校招聘考试相关事宜将在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通知,请所有应聘者实时关注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录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被录用人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相应待遇。
(八)录用后管理
按照聘用协议进行管理。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部0734—8281285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0734—8281591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