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北宜昌市远安县面向武汉部分高校引进81名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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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2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根据《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激励工作的通知》《远安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武汉14所高校定向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专业及职数
面向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华中农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武汉科技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湖北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江汉大学等14所高校,引进安全科学与工程类、公安技术类、机械类、矿业类、交通运输类、土木类、建筑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新闻传播学类、工商管理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科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动物医学类、电子商务类、地质类、哲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化工类、社会学类等26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证,户籍不限。本次引进81人,具体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引进专业要求,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6.在远安县最低服务年限5年。
7.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和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6.远安县内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引进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凡与引进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远安网、远安党建网以及武汉部分高校就业信息网等平台发布《远安县2022年面向武汉部分高校引进81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第一批)》。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22日08:00至2022年5月6日24:00。不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报名视为无效。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将相关资料发送到报考单位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
3.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如实填写《远安县2022年面向武汉部分高校引进81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第一批)》(详见附件2)。
(2)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相关学历和学位证明(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有效《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职业或执业资格证书、免冠1寸彩色登记电子照片。将上述资料扫描后,与Word版《远安县2022年面向省内部分高校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第一批)》一并存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岗位代码+姓名”命名,然后以压缩文件形式(*.rar)进行提交。
(3)报名人员要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符合条件和填写信息错误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告中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通过远安网、远安党建网进行公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
(四)准考证办理。准考证办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办理准考证时,报名人员需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五)考试考核
1.方式: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若报考人数较多,则增加笔试环节。
2.时间和地点:以考试考核公告为准。
(六)体检考察。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体检合格人员,采取查阅个人档案、走访座谈等形式进行综合考察。
(七)公示聘用。对拟引进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关于递补。拟引进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资格复审不符合引进条件、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可从参加同岗位考试考核且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相关政策待遇
(一)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引进的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由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给予住房待遇。引进人才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正高级职称)20000元/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副高级职称)10000元/人,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5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同时,在远安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3年内,在县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照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分别一次性发放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引进人才优先提供人才周转房。
(三)给予人才津贴。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正高级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副高级职称)、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800元标准发放人才津贴。补贴期限5年。
(四)纳入后备干部管理。引进人才按程序择优纳入县委组织部后备干部管理库进行培养,表现优秀的,可选拔到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
五、其他要求
报名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办理准考证和考试时须出具健康码、行程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规则。考试时,应当提供考前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人才引进资格。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7-3819800
监督举报电话:0717-3812380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