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疆博州精河县和平路消防救援站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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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5
为满足精河县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稳步提升辖区消防灭火救援战斗力,切实发挥合同制消防员作为现有消防国家队主力军有效补充的积极作用,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人社部规〔2018〕5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等法规政策,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精河县和平路消防救援站合同制消防员5名。(招录岗位:灭火战斗员、驾驶员、文书)
报名方式
1、咨询电话:0909-7687119
2、咨询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2:00
3、报名地点:新疆精河县和平东路28号(精河县和平路消防救援站)。
4、报名时间:2022年5月10日-2022年6月10日
5、报名要求: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人员,携带本人一周内核酸检测报告表、家庭户口本(暂住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表(附件1填写完整)、政治审查表(附件2填写完整盖章)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进行现场报名。退役士兵提供退役证。
4、报名地点:精河县和平路消防救援站(精河县和平东路28号)。
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3、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5、本人没有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二)年龄条件
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28周岁及以下,具有B照驾驶证或部队及消防服役经历以及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可放宽至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三)学历条件
需具有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四)身体条件:
体貌端正,裸眼视力不低于4.8,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较弱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
1、全国各部队退役士兵(特别是消防救援队伍退役士兵);
2、具有1年以上合同制消防队伍工作经历(需提供单位开具的包含在职经历和工作表现的证明材料);
3、自愿从事消防工作,爱岗敬业,善于思考,勇于奉献,吃苦耐劳,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力;
4、具有B照驾驶证,会操作特殊车辆者优先;
(六)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身体有残疾、文身、色盲、口吃、高度近视的。
2、近三年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聘)的。
4、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6、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7、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8、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列入招聘范围的。
应聘考核
应聘考核分面试、体能测试将于2022年5月11日开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考核成绩计算方法为:体能测试40%+面试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体能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一)面试
1、面试方式:面谈,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责任感与进取心,以及入职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开展。
2、面试使用汉语答题。
3、面试根据考官对报考人员综合素质进行评判,确定进入体格检查人选。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具体标准详见《政府合同制消防员招考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资格审查
1、所有报名人员必须按要求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退出现役证、驾驶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精河县和平路消防救援站参加资格审查。
2、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体检、政审
应聘考核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应聘人员需参加招录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并配合招录单位开展政审。
(一)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对于影响日常训练的腰间盘突出、精索静脉曲张、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范围,为必查项目。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的,经审核批准,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应聘人员自行到医院进行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参与此次招聘后续环节,并在报考本职位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采用消防队伍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以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为准。
(三)政治审查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统一在精河县和平路消防救援站领取《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表》,填写、盖章后按时间要求交至精河县和平路消防救援站。政审主要了解掌握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就应聘人员报名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如出现政审不合格的,则在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逾期未交政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人员聘用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按通知要求报到,参加岗前培训和考核,所有入职的事业性岗位消防员试用期为15天,培训期结束后各项考核合格的,填写《献身消防事业志愿书》,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时间为1年。
工资待遇
事业性岗位消防员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标准核算,学历不同工资标准不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财政需承担共计:
一、8384.77元/月(其中:工资4788元,高危补贴500元,基本医疗保险374元,伙食费1050元,住房公积金846.08元,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826.69元);扣除单位及个人缴纳五险一金部分,个人实发工资5288元。
特别提示:
此次招聘由精河县和平路消防救援站组织,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聘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聘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消息通知,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