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苏州市农业科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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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0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苏州市农业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名(事业编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2年度苏州市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5.户籍不限。
6.具有相应学位。
7.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8.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9.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招录人员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2022年6月8日;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连同应聘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报名邮箱见附件1),标题统一为:“2022高层次人才报名(姓名+毕业院校+手机号码)”。电子邮箱:saasrc@126.com.
应聘材料: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出示本人简历、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专业方向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延迟毕业的也需学校出具证明。
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人事(劳动)关系证明。
归国留学人员,须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初审
经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名单后在农科院网站(http://www.sznky.com)公示三天。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考核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核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考核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核采用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1.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否则按弃考处理。
2.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2022年毕业生另须提供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境外学历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相同的,另行安排加试。
5.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考点张榜公布,并在招聘单位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申请,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聘用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市属事业单位编制岗位。聘用人员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所在单位可推荐申报各类人才工程。
八、疫情防控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省内外全域低风险的设区市来苏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的考生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试(复审)当天“苏康码”和“行程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复审点)参加考试(复审)。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对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