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韶关南雄市“青年人才”暨医疗卫生类人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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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8
为切实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医疗卫生人才结构,满足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南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韶关市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引进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市委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青年人才”24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一定实践经验,较好的学业背景和专业基础,取得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即1986年6月7日至2004年6月26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45周岁(即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新酬待遇
聘用人员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对符合《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规定的相应条件人员,经认定后,可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
(一)取得高级职称的人才或博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30万元。
(二)取得中级职称的人才或硕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15万元。
(三)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领“丹霞英才卡”,享受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园)、社会保险、医疗、景区、公共交通、公积金、金融等方面的便捷服务。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按照省人社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不参与本次公开招聘)。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约行为的,参加2019年以来南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存在违约行为的,参加2014年以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广东省事业单位2020年、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考试的违约人员或服务期未满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初核阶段、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因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报考人员须查阅招聘单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27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方式报名,应聘者请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材料,所有证书证件等报名材料须为原件扫描并合成一个彩色PDF文件,编辑好邮件主题(邮件主题命名格式为:岗位代码+最高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指定邮箱(rsgnxwj@163.com)。
1.《南雄市2022年“青年人才”暨医疗卫生类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需贴电子照片,本人手写签名后扫描。)。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至同一页A4纸上)。
3.学历及学位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要提供能证明学历、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定向生、委培生报考,报名时提供所在院校和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报名时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6.其他有关材料。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定向生、委培生须出具所在院校和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出具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考生须承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5.根据岗位用人需求,按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的,可选择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若因提供联系信息错误或无法及时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南雄市卫健人事与老龄股。联系电话:0751-3822253。
8.南雄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对象。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审核人员对报名者线上提交的报名资料的进行资格审核,并通过邮件回复审核结果。符合招聘条件,审核通过的,应在收到邮件回复一日内按照邮件内指引添加南雄市医疗卫生类“青年人才”面试考生微信群。不符合招聘条件,审核不通过的,将以邮件回复不予通过原因,在报名截止后一天内仍未收到邮件回复的报考人员,应在6月30日下午15时前电话确认报考情况,确保及时接收后续相关考试通知。
六、考试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一)面试对象。线上提交的报名资料符合招聘条件,且经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面试人员名单于报名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请进入面试考生及时留意相关公告并按公告规定按时参加面试,不再另行发放面试通知书。未按面试公告要求参加面试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结构化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四)面试成绩计算。如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优先聘用少数民族考生,如面试成绩相同且同是少数民族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和体检对象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卫健局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上级相关要求执行。不合格人员可在收到体检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书面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征信情况、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拟聘用考察人员未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考察材料,或不主动办理个人档案调动手续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统一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被聘用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经体检、考察合格,已列入公示名单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十、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用人单位同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五)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广东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应聘人员未按照招聘工作组发送的邮件、微信等相关工作要求执行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南雄市委组织部、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雄市卫健局负责解释。
(五)纪检监察、咨询电话:0751-3822935。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