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院2022年度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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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0
根据《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地勘水文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函〔2016〕530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有关规定,四川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院现将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官网“通知公告”专栏上发布,下同)。
一、计划招聘人员数量
本次招聘1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有效比例不低于3: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对象、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完全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相关要求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年龄要求:年龄要求不超过40岁,即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委培、定向毕业生,不属于我院本次招聘对象范围。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文件。
(三)基本条件
1.报名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历、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与所学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名称”要求均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四)岗位要求
三、报名
(一)报名须知
1.报名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
2.报名前对招聘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相应咨询电话咨询。报名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要求条件由我院负责的初审、面试资格审查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3.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报名材料
1.《四川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院2022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及能证明自身工作成果、技术水平的相关业绩材料。
(三)报名要求
1.所有材料以PDF电子档(一个文档,不压缩)发送到指定邮箱,电子文档名称格式:姓名-应聘岗位-专业。
2.邮箱:196545538@qq.com。
3.报名时间:2022年6月20日~2022年6月26日下午18:00。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立即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川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院根据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时间:2022年6月27日~2022年7月1日,初审通过人员将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到本人。
五、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等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自然资源管理相关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组织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缺考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四川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院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的副高级及以上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发表论文目录,成果证书复印件。
(5)学术研究代表作等。
(6)各种成果和奖励证书复印件。
(7)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由四川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院根据报考者在《报考登记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面试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公布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报考人员总成绩及排名,并根据总成绩1:1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六、体检
面试通过人员须参加体检。
1.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由四川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结果一起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出现不合格、自动弃权者,取消拟聘用资格。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四川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予报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确认。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以及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确认,通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我院将严格按照公告的程序进行,并在公告中公布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接受报考者咨询和社会监督。对投诉、举报、网络反映的公招问题,我院将及时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和提供了具体举报线索的,调查核实结果将及时反馈相关人员。
如参加本次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出现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时,我院将按规定安排该工作人员回避。
对我院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告的程序、招聘条件而引发的信访、上访,按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由我院负责处理,切实履行维稳责任。对违反回避制度、弄虚作假等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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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028-83229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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