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协汕尾海丰县委员会机关招聘政府聘员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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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1
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印发<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机编〔2016〕2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政协海丰县委员会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薪酬待遇
根据《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政府聘员经费实行财政包干制,每人每月3000元(含个人五险一金),具体工资待遇按县人社局及县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年龄计算日期截至2022年7月1日)。具体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政协海丰县委员会机关招聘政府聘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工作责任心、保密观念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和协调沟通能力。
3.熟悉计算机操作,且具有一定的写作基础。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等条件(详见附件1)。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7.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6日—7月8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988号县政协会议室(3313室)。联系电话:0660-6622504。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县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将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步审核。
4.报名材料: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招聘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政协海丰县委员会机关招聘政府聘员岗位表》),现场提交:
(1)《政协海丰县委员会机关政府聘员报名表》(一式四份,双面打印)(附件2)。
(2)《政协海丰县委员会机关招聘政府聘员考生承诺书》(一式四份)(附件3)。
(3)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4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
(5)报考岗位序号3的行政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有效驾驶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请自行留意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考试聘用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二)考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合格线待公布面试名单时一同公布。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工作严格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面试将在笔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的名额以1:3的比例,依笔试测试成绩高低为序排名,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测试成绩名次并列的,并列名次的考生一同参与面试。如同一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主考官一名。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3)若有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人选递补。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以笔试测试成绩高低为序确定名次;笔试测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考官给分高低排序确定名次;面试主考官给分仍然相同的,重新组织面试复试确定名次(复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的名额依考试总成绩排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严格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人选递补。体检合格者作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政协机关组织实施。考察工作严格参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察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招录资格。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将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没有异议的,县政协机关按有关程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一聘,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本单位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五、政府聘员管理
政协海丰县委员会机关政府聘员聘用采取三年一聘,每年一考核的方式进行,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达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办理续聘手续;解除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待遇按社会保险法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公告要求的工作经历、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港澳台、国外学历认证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公布首日。
(三)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以内”均包含本级基数。
(四)本次公开招聘,报考人员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五)考生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六)报考人员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没有按时报到的,3年内不得报考县政协机关招考招聘职位。
(七)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八)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九)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引,量体温,扫“粤康码”后进行考试。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海丰县政协机关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6622504(海丰县政协办公室)
监督电话:0660-6892178(海丰县人社局)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