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湾区先锋”专项面向市内区外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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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8
为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的重大机遇,宝安提出了建设世界级先进制造城、国际化湾区滨海城、高品质民生幸福城的战略目标。前海扩区政策落地、环珠江口100公里“黄金内湾”腾空出世,宝安成为国家级战略主阵地、“黄金内湾”支撑极,再次迎来了重大历史机遇。为扛起深圳大区担当,承担起参与湾区竞合、共建“黄金内湾”的重任,宝安求贤若渴、广纳贤士,启动“湾区先锋”专项选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公开选调招商服务专员20名,负责街道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和投资推广具体业务对接工作,助力宝安培育发展壮大“20+8”产业集群为宝安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高地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选调对象
1.深圳市内宝安区外各级事业单位现任八级管理岗及以下或现任八级专业技术岗及以下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深圳市内宝安区外各级党政机关(不含驻深党政机关)现任副科级以下领导职务或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以下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二)选调条件
参加选调的人员除符合职位具体要求外,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3.满足所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不得有基本合格或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4.选调后任职定级依据报考人员现任职务级别对应确定。现任职务级别高于选调职位最高级别的,报考人员需提交自愿放弃原职务级别承诺书;
5.其他要求: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的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且试用期转正的在编人员;通过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首次进入我市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补助、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且试用期转正的在编人员;
(2)公务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人员登记的参公人员。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有关规定,干部在试用期内及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调动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5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报名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网址:http://2022baoanxdxp.htirc.cn,按要求认真准确、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填写的有关信息将在考察阶段核验原件。
3.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755-29998580、29999784;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755-83255154(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00)。
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任现职务文件(或任现职干部任免审批表);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近三年(2019-2021年)年度考核表(报名阶段暂无法提供的,可先提供年度考核结果说明);
(3)自愿放弃原职务级别承诺书(现任职务级别高于选调职位最高职务级别的报考人员提供) ;
(4)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5)报考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线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后续选调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资格审查期间,区组织人事部门统筹组织专家组根据选调条件、报名材料、考生的专业、工作经历等与所报考岗位要求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匹配筛选,按照选调岗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线上面谈的人选,并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考生参加线上面谈。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人数不足选调岗位5倍的,按实际考生人数开展线上面谈。
(三)线上面谈
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线上面谈并结合考生对培养单位的选择意向、个人专业特点及人岗适配性等指标进行预评打分。预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考生从高至低排序,按拟聘人数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参与面谈人数少于拟聘人数3倍的,则该岗位预评分80分以上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均入围面试。区组织人事部门将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入围面试考生,未入围考生不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式开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拟聘名额排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需进行加试确定拟聘人员。
面试结束,区组织人事部门结合街道需求、考生专业特点及个人意愿统筹分配接收街道,由接收街道安排拟聘人员体检及进行考察等后续招聘环节。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接收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接收街道在30日内到其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和查阅个人档案。考察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接收街道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接收街道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接收街道向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调动任职手续。拟聘人员在商调函发出的1个月内无法协助提供齐全的调动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选调资格。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需在我区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四、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
2.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按要求做好健康申报,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报考者应在线下面试前14天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或外出。密切关注我市考试疫情防控要求,持“粤康码”绿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面试,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我区将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请广大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3.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4.自入职时间起算设置3个月的考核期,经考核合格的,在符合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员等级晋升规定条件下,按干部管理权限优先提拔一级。
5.已确定为选调人选的,我区将按照相关规定优先统筹安排保障性住房。
6.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