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2022年公开招聘6名科研助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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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8
为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的通知》精神,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公开招聘科研助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岗位
面向全国2022届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6个。具体条件等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计划一览表》(见附件)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4.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5.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应聘者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计划一览表》(见附件)中对应单位招聘岗位的具体联系人咨询相关信息。
应聘者只能报名一个岗位,报名时使用的身份信息必须与教育部门系统信息一致。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信息,或报名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宁夏地质局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四)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