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邵阳市接待服务中心比选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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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9
市接待服务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加强市接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及《湖南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邵阳市公务员转任操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市接待服务中心党组研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开展公开比选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比选计划数2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邵阳市接待服务中心2022年公开比选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比选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邵阳市市直机关中在编在岗并依法依规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
邵阳市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及本轮机构改革涉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在编在岗并依法依规进行参照公务员登记的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拟转出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的应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任满1年。
在拟转出单位工作时间从公务员录用时起计算(以录用文件时间为准),或从转任、调任审批的时间起计算,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的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任职时间从任免审批的时间起计算。
3.年龄符合《职位表》要求的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4.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职位表》要求的文化程度。
6.担任乡科级副职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在拟转出单位工作未满1年、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的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比选单位的职位。
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2年8月14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比选采取报考者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现场领取准考证的形式进行。
(一)填写报名表。报考者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报名。填写《邵阳市接待服务中心2022年公开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双面打印2份。报考者对职位条件不清楚的,应主动向市接待服务中心咨询。
(二)组织推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考者持2份《报名资格审查表》报有任免权的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由有任免权的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三)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地点设在邵阳市接待服务中心综合部(湖南省邵阳市宝庆山庄院内)。未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未签署组织推荐意见的不能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者不按时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逾期不受理。
(四)现场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及流程。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有任免权的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的《报名资格审查表》2份、《报名资格审查表》中张贴近期免冠证件照片3张、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单位盖章)、最新的任免文件或任免审批表或职级套转表复印件(单位盖章)、《职位表》中“岗位工作经历及其他要求”由有任免权的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报考者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单位盖章)。
资格审查材料交市接待服务中心综合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认定,市接待服务中心在《报名资格审查表》中签署结论性意见并盖章。资格审查材料由市接待服务中心留存。报考者应如实填报信息,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贯穿比选工作全过程,在比选工作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市接待服务中心立刻取消报考者公开比选资格,并将情况通报至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需报考者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需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五)面试开考比例与计划核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比选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3︰1的,取消比选职位计划。《取消比选职位计划数的公告》在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
(六)准考证领取。市接待服务中心电话通知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
(七)本次比选不收取报考者报名费。
四、面试
面试由市接待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
(一)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二)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设在邵阳市区。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三)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成绩在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布。公示期间,除考试成绩为零分的情况外,不接受报考者查分。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按照比选职位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相同时,则按先进入公务员队伍时间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由市接待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市接待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市接待服务中心派出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比选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有报考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社会信用记录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严格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比选资格。
体检或考察环节,因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1次。
六、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比选对象。拟比选对象名单在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转任。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查实不影响比选结果的人员,市接待服务中心党组集体研究确定为正式比选对象,按相关要求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比选资格。
考察对象进入考察后、转任前,不得突击提拔职务或者晋升职级。如有此类情形,不予办理转任手续,取消比选资格。
比选对象的现有职务级别和职级能否保留由市接待服务中心党组在职数范围内研究决定。
七、重要提示
(一)信息发布渠道。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是发布本次比选工作有关公告信息的官方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有关公告信息的发布和更新。
(二)实行诚信考试。报考者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资格审查贯穿于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试资格;报考者进入考察环节后无故放弃的,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邵阳市公务员比选考试。
(三)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开比选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在比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报考者须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五)保持通讯畅通。报考者须在整个比选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电话无法联系者,由报考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市接待服务中心均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比选组织者无关。
八、本公告由市接待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报考者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及其他要求资格条件职位设置、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有关具体事项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市接待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39-5481999。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