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徐州丰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招聘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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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9
根据工作需要,丰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相应的年龄条件: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之间出生);
(六)具备《2022年丰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七)限丰县户籍;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有刑事犯罪、受处分记录的人员;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有相关规定不宜报名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岗位发布网址:
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版块”(http://218.3.233.8:8181/Default)
(二)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信息和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版块”(http://218.3.233.8:8181/Default)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8月22日9:00-8月26日16:00
3.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8月22日9:00-8月28日16:00
4.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8月22日9:00-8月29日16:00
5.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2年8月22日9:00-8月30日12:00
6.缴费确认时间:2022年8月22日9:00-8月30日16:00
(三)网上确认
1.丰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及其主管部门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负责解释。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应聘人员网上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应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申请办理报名笔试费用减免手续。办理地点:丰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4楼411室(丰县经济开发区东城路西侧)。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照片上传、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原版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大于30k且不超过200k,像素≧300×215)。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的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或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如在聘用后查实,将予以清退。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在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218.3.233.8:8181/Default)自行下载打印。具体打印时间请关注报名网站“招聘通知”栏发布的相关笔试通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丰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6-89215108(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教材及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笔试地点以报名网站发布的笔试通知规定的为准。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考生应严格按照考试前发布的相关考试通知中新冠肺炎防疫相关要求参加考试,请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公告。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生可登录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版块(http://218.3.233.8:8181/Default)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从应聘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并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板块”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包括:
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
3.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户口簿(含户主页)原件及复印件。
在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1个工作日内向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陈述申辩。
因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每人100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板块”公布。
(三)面试
应聘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的考试时间、地点为准。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所有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工作结束后,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板块”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并列,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试)。
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复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并列,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试)。
五、公示及聘用
考察结束后,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板块”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丰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及其主管部门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相关待遇及管理办法
被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派遣至丰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工作,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严格按照劳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被录用人员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岗位安排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及期满考核合格后,工资为326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
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负责在合同签订前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或用工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均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板块”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丰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丰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9222050;丰县人事考试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516—89215108(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照片处理、密码遗失等技术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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