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乐昌市2022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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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8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1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开展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招募,拟招募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毕业2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日期算起)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二、招募岗位及人数
(一)招募岗位
乐昌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从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岗位。本次岗位招募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岗位职责: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2.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5.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6.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二)招募人数
全市共招募7人。
三、招募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应当优先招募: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员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需持残疾证);
(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专业要求
不限专业。
四、薪酬待遇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在服务期间,薪酬待遇参照我市同条件事业单位新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确定2022年度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待遇标准,服务期间按此标准执行。
五、招募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9月28日-10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聘者填写《乐昌市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报名表》(格式见附件1),报名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编辑邮件(如编制邮件主题:2022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姓名)在2022年10 月10日17:00时前发送至指定邮箱(254905433@qq.com),压缩文件夹内相关材料按材料名称重命名。未按要求备注邮件主题以及未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报名材料将不予审核。
(三)报名材料
1.《乐昌市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报名表》可编辑电子版一份、下载打印并签署姓名后的清晰图片或扫描件一份(.jpg或.pdf格式);
2.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文件名为姓名.JPG,大小为20KB以下);
3.本人身份证;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根据自身情况相应提供);
5.户口簿;
6.有关证明材料(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其中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复印件、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或《特困职工证》复印件、或《扶贫卡》复印件等证明;
(2)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3)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人员的,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属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就业创业证》第七页就业援助卡中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有标注的。
7.“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的证明材料。包括在高校获省级、市级、校级优秀学生(包含且不限于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以提供的证书为准(所盖公章须与颁发单位一致,不包括二级学院或院系所发证书);
8.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
符合第6、第7、第8项材料对应条件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以上材料除报名表提供可编辑版外,其他提供.jpg或.pdf格式)
六、资格审查
由考务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量化测评成绩通过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
网上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一致。凡网上提交材料与资格审查纸质材料不一致的,涉嫌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招募方式
(一)量化测评
按照量化测评指标进行评分和排名(量化测评标准见附件2)。将困难高校毕业生、户籍情况、学历层次、在校期间获得荣誉、中共党员等五项作为测评标准,由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打分,分数相同的,按照报名首次提交成功的时间先后确定排名顺序(以邮箱系统的时间为准)。
(二)面试
面试对象比例为1:3(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按量化测评得分从高到低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对应聘者的基本素质、适应职位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占综合成绩50%。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按综合成绩确定聘用人员,考生的综合成绩=量化测评得分×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后2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生综合成绩通过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对外公布。
八、体检录用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募单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组织实施。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三)公示
公示时间5天。
(四)聘用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乐昌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为2年,期满后不再续聘。
聘用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六个月因各种原因退出岗位的,可在候选名单中安排递补或重新招募。同一岗位的服务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报考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5)报考人员不能按期办理完毕个人档案调档、政审等手续的;
(6)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无效,并保留追究其个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考试、体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或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应聘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募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录取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以上招募各环节(面试、体检)时间待定,以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告为准,请应聘者留意有关通知。
(五)本次招募工作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公开招募工作咨询及监督
联系电话:0751-5568719 (节假日可拨打:18038914565或15914860156)
联系邮箱:254905433@qq.com
联系地址:乐昌市大瑶山路162号办公大楼一楼红海人力资源办公室
监督及投诉电话:0751-5560882
公告未尽事宜由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