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珠海市金湾区司法局招聘3名安置帮教专干公告
高层次人才网编辑
2022-09-29
根据《关于印发<金湾区(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珠金办函〔2022〕7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现状,现公开招聘3名安置帮教专干。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岗位为安置帮教专干岗位,总人数3名,薪酬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职位情况详见附件2。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安置帮教专干:
1. 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各类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选公示—聘用,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11日17:00止。相关报名材料有:
(1)珠海市金湾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安置帮教专干岗位报名表(详见附件1);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5)职位相关的其他证书、证明等。
应聘人员须将以上报名材料形成压缩文件后发送至指定邮箱:jwqsfj@zhuhai.gov.cn,邮件标题及压缩文件须统一命名为“珠海市金湾区司法局+JW202209001+张三”。
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进行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2)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出具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名。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书面证明。
(4)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
(5)报名者须诚信报名,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资格初审
由金湾区司法局负责审核应聘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时提供的报名材料,如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不予参加考试。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将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业务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
(一)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理论素养、专业知识、思维能力、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是否与岗位匹配等,时间15分钟。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若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主考官评分最高者优先,若面试主考官评分相同,可视情再次组织面试。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要求、时间等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由金湾区司法局负责对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
资格复审要求、时间等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资格,并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公告将于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需在我市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具体医院另行规定)。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由金湾区司法局进行考察。
说明:若考生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金湾区司法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是在同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招聘结果报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拟聘人员的人事调动、聘用等手续。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主动配合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若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将综合考虑后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湾区司法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金湾区司法局):0756-7263635,监督投诉电话(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6-7263996。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的原因未按时办理报到手续的;2.伪造、涂改证件或证明、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3.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4.有违法犯罪记录的;5.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三)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