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北宜昌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人员2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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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9
宜昌市妇幼保健院为满足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好,沟通能力强,热爱本职工作,有奉献精神。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被劳动教养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应当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或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涉及14个岗位,共招聘24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宜昌市妇幼保健院招聘需求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需求表》)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12日结束。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携带个人简历(模版见附件2)、身份证、相关学历、资历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1张,到宜昌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宜昌市城东大道99号15楼1515室)报名,杨老师、李老师。电话:0717-6475208。或将个人简历(模版见附件2)附上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1张、身份证、相关学历、资历等资料扫描件上传至465170157@qq.com邮箱,邮件主题写明“姓名+XX岗位”。
四、考试安排
报名且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须按要求参加统一笔试、面试。
(一)笔试。
考试对象:经院人事科审核符合院专业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
笔试时间:2022年10月15日(星期六)上午10:00-12:00
笔试地点: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城东大道99号)门诊大楼15楼2号会议室。
笔试要求:(1)参加笔试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于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由笔试工作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对号入座。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考生在考试期间因特殊情况暂时离开考室须有监考人员陪同。除此之外,离开考室均需交卷并不得返回续考。(2)笔试期间,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遵守考试相关规定,关闭通讯工具交由考场工作人员保管,违纪者将被取消笔试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22年10月16日(星期日)上午8:30开始
2、面试地点: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城东大道99号)门诊大楼15楼3号会议室。
候考室地点: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城东大道99号)门诊大楼15楼2号会议室。
3、面试人员的确定。对参加面试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1:3比例的岗位,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3比例确定,如遇笔试1:3比例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所有参加面试考生实行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为70分。
4、面试方式:面试采取个体结构化面试方式,分岗位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实行分段计时。每名考生按照要求回答3道问答题,考官人数为7名,考生面试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余下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数)为考生面试成绩。
5、面试要求:
(1)开考前30分钟,参加面试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候考室报到,候考室工作人员核对考生信息。面试开始前10分钟内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得参加面试。
(2)候考及面试期间,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相关规定,关闭通讯工具交由候考室工作人员保管,听从统一安排,面试结束后在工作人员引导下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喧哗,违纪者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试成绩计算
(一)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对所有参加面试考生实行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为70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二)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笔试、面试成绩相同时,为成绩相同人员增加一场面试。考生综合成绩在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ycfb.cn/)上公告。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不低于70分的人员,依照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低于70分未达到招聘计划数岗位不进行递补。并在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ycfb.cn/)将确定体检对象进行公告。体检在我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通过查阅档案、实地核查等方式考察拟聘用人员以往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我院按照综合成绩达到70分人员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六、公示和聘用管理
(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的拟聘人选,在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ycfb.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入职手续。并与新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照《宜昌市妇幼保健院非在编职工管理办法》执行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以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医院可根据需要对综合成绩达到70分人员进行递补。
七、防疫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请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等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并佩戴口罩者才能进入考试区域。
(二)考生出示考前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三天内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体温正常。外省及宜昌市(含县市区)外考生还须提供到达宜昌市后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遇宜昌市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要求有所变化从其要求。
(三)所有应聘人员填写《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并于开考前提交工作人员。
(四)不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0717-6475208
监督电话:0717-647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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