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清远市水利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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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5
根据工作需要,清远市水利局面向社会招聘4名专项工作聘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专项工作聘员4名,具体专业、学历等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2)。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积极履行义务;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应具备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当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五)符合聘用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报考专业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有关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任)纪律行为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人员待遇
对照招聘岗位和《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招聘、使用及考核管理办法》办理聘用手续,执行相应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1月3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网上下载《2022年清远市水利局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附件1)填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手写签名),并提交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小一寸蓝底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等有关材料,所交资料复印件不退回)。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带齐上述资料到清远市水利局501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每人限选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核采取报名现场核查的方式。
报考对象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核对的视为核查不合格,不得报名。
五、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专业水平、综合素质等。
(一)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笔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分析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用书。
3.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于考试前30分钟到达笔试现场,携带身份证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报考人员自带黑色签字笔等考试用具。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到达考场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按照笔试成绩合格的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如不能参加面试的,依次递补面试对象(不合格者除外)。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和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着重考察应试人员综合分析、专业素养、人际沟通、组织协调、言语表达、举止仪表等能力水平。
4.面试人员面试当天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并在面试开始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报到,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规定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三)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如面试、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则以面试时主考官打分较高者排前)。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清远市水利局具体安排,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或者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及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体检及考察不合格者,经审定,取消应聘者的拟聘用资格。
七、递补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清远市水利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的,按照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将在清远市水利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证件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名和考试(笔试、面试)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进行,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配合体温检测,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配合查验“粤康码”、“行程码”等,红码、黄码或体温≥37.3℃的考生,不得参加报名、考试。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招聘工作的具体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面试通知等事项将在清远市水利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请注意以下情况:
1.对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公众号上仅公布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及分数排名。(不合格者的成绩将以短信方式告知本人)
2.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我局招聘工作人员会以电话方式通知递补人员。
请考生关注清远市水利局微信公众号和网上信息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者在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经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清远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3-336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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