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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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3
根据《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办公室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金湾区(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珠金办函〔2022〕7号)有关规定,结合区教育局工作现状,现公开招聘1名合同制职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合同制职员,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具体职位情况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
(四)具有大专或本科学历;
(五)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合同制职员: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各类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选公示—聘用。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5日18:00。
2.报名方式
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金湾区教育局招聘邮箱:jwqjyj001@163.com。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见附件2);
(2)身份证、户口簿各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各1份(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4)党员证明;
(5)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等;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等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4.资格审核
由区教育局负责,如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不予参加考试。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将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5.报考注意事项
(1)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报名时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材料均须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书面证明。
(3)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
(4)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二)考试和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业务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考试成绩为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考试时间、地点、方式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1.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
由区教育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3.公示
在区政府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招聘结果经区教育局认定后,办理聘用等手续,有关工资待遇按金湾区合同制职员有关标准执行。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21天内无境外旅居史、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考前14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凭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无新冠肺炎十大症状(包括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的报考者可正常参加考试。
不能参加考试的人员:①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②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③“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报考者;④考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的报考者;⑤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报考者。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调整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7262395。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