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2012博士研究生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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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6
一、单位简介
山东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始建于1976年。主要从事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服务指导以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不孕不育和生殖保健服务。
单位地处济南市南部,占地14.5亩,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现设8个业务科室和6个行政科室,是全省唯一集计划生育科研、临床服务于一体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高级专业技术人才35人,其中,博士6人,硕士10人,外聘客座研究员21人,获政府特贴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单位硬件设施齐全,固定资产3000余万元,万元以上仪器设备100余台(套),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19台(套),1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2台(套)。近年来先后承担科研课题142项,其中,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1项,省重大科技专项1项,省部级课题49项, 获奖科研成果76项。 单位自1995年进入省属一类科研院所行列。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该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2名,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40周岁(1971年6月26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高校招聘会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7月9日至7月14日
报名地点:省计划生育科研所北楼511室(济南市玉函路69号)
联系人:樊兆宜
联系电话:0531-82597807
高校人才招聘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有本人签名的《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思维能力、综合问题应答能力等方面。
时间:2012年7月21日,9:00—17:00
地点:省计划生硕博招聘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北楼513会议室(济南市玉函路69号)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是否符合岗位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序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岗位性质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学历学位专业及相近专业名称研究方向1山东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医疗类(B)妇产科医师21研究生博士妇产科学生殖医学2山东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医疗类(B)泌尿外科医师1研究生博士泌尿外科学男科学
山东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始建于1976年。主要从事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服务指导以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不孕不育和生殖保健服务。
单位地处济南市南部,占地14.5亩,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现设8个业务科室和6个行政科室,是全省唯一集计划生育科研、临床服务于一体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高级专业技术人才35人,其中,博士6人,硕士10人,外聘客座研究员21人,获政府特贴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单位硬件设施齐全,固定资产3000余万元,万元以上仪器设备100余台(套),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19台(套),1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2台(套)。近年来先后承担科研课题142项,其中,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1项,省重大科技专项1项,省部级课题49项, 获奖科研成果76项。 单位自1995年进入省属一类科研院所行列。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该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2名,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40周岁(1971年6月26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高校招聘会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7月9日至7月14日
报名地点:省计划生育科研所北楼511室(济南市玉函路69号)
联系人:樊兆宜
联系电话:0531-82597807
高校人才招聘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有本人签名的《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思维能力、综合问题应答能力等方面。
时间:2012年7月21日,9:00—17:00
地点:省计划生硕博招聘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北楼513会议室(济南市玉函路69号)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是否符合岗位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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