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桂林市兴安县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招聘4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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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3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 聘用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兴安县人民医院等事业单位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实名编制人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工作。县直公立医院实名制编制共9个职位,计划招聘13人;县直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共12个职位,计划招聘14人;乡镇卫生院共17个职位,计划招聘17人;聘用人员控制数共4个职位,计划招聘4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共1个职位,计划招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职(执)业资格。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2、3、4、5)。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九)其它:
1.本次招聘条件中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以2022年12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12月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日至2004年12月1日期间出生);有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宽年龄的岗位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2、3、4、5)。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程序
兴安县2022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其中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对照招聘条件及《职位计划表》(附件1、2、3、4、5),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6)、考生信息表(附件7)并于2022年12月8日18:00前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及本人签名的扫描件)(附件6)、考生信息表(电子版)(附件7)、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打包发送至报考岗位对应的报名邮箱地址。为便于统计报名情况,资料名称统一为:XX考生报考XX单位XX岗位报名资料。参加此次招聘的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附件8)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中没有列入,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招聘组织部门共同核准),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日8:00-12月8日18:00
(三)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兴安县2022年度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的规定和《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各招聘主管部门于2022年12月9日12:00前将考生报名汇总表报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直接面试岗位的面试及考察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1.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确认符合直接面试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确定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确定是否组织该岗位开考。
同一招聘岗位经过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岗位面试时视情况拆分考场,考场拆分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岗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按照该岗位招聘人数的1:2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岗位排序。
2.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
(三)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兴安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对使用一个考场进行面试的,严格实行报考人员抽签制度。对使用两个以上考场进行面试的,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每个考场设1个面试考官组共7人。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岗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四)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7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面试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相同岗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
(五)考察
1.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察,考察组应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2人以上组成。
3.考察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4.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一式两份),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参与考察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公章,报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5.考察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6.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1条规定依次递补。
五、直接考核岗位的考核
(一)考核人选确定。直接考核人选的确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员人数1:1的比例,按考核评分细则的内容计算总分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评分细则详见《兴安县2022年度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考核评分细则》(附件9)。如出现总分同分的情况,依次以技术职称取得年限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工作岗位分、学历分、行政职务级别及任职年限分、专科进修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直接考核人选。
(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
(三)考核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一式两份),并提出明确的考核意见(考核合格或考核不合格),考核组成员签名,加盖参与考核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公章。
(五)考核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组织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直接面试人员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第四条第(五)款第1项规定依次递补;直接考核人员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直接面试招聘岗位的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直接考核招聘岗位的考核,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疫情防控要求
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兴安县2022年度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疫情防控须知》(附件10)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级基数。
2.本次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举办的面试培训班,均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
位人事管理股,0773-6218722。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