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公告(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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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5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介: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江门市人民政府举办、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按7500人规模设计,在校生近6000人。学校设置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英语教育、体育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等七个专业,建有奥尔夫音乐实训室、蒙台梭利教学实训室、心理咨询室等各类实训室324间,纸质图书27万余册,电子图书33万余册,科研仪器设备完善,配备直属幼儿园1所,校外见实习基地67个,可满足各专业学生实践实训教学需求。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粤港澳大湾区,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教学质量优秀,专业优势突出,学、研特色鲜明,朝着“为全省学前教师教育提供示范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目标迈进。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现就2023年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人员专场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场次共招聘工作人员16名。详见《2023年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三类。
(一)应届毕业生。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不限。含“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三、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相关要求
1.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2.专业、学历、学位要求。考生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根据用人需要,按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了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毕业院校或院校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等材料)。考生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
考生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判断考生所学专业的依据。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专业名称为准。
3.职业资格及其他资格要求。仅考试、考核合格,但还未获得证书的,不视为已具备相应资格。相关证书还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4.工作经历要求。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起始时间算起。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工作经历,但不视为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考生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或者参加相关工作,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1天。
5.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6.国有单位定向生、委培生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同意报考意见材料应在面试资格审核前提供)。
四、应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考生将以下资料的电子文档(可扫描,图片须确保清晰可见),压缩打包发送至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电子邮箱:jmyzzhp@vip.163.com。
1.填妥的《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3),加载本人免冠电子彩照,注明报考岗位及代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如考生为社会人员的,还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方面要求的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未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聘用)。
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考生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和体检。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证回执、派出所开具证明以及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和体检。
2.考生应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
(三)资格初审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将于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资格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考生,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携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领取准考证并参加考试。考生报名前应详细阅读招聘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五、考试
由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地点在发准考证时一并通知。考试形式和各单项项目权重等内容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一)面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综合素质、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从业气质和专业技能等情况。面试各单项(试讲、论文阐述、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面试最终成绩为各单项成绩×权重之和。
(二)总成绩。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则重新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三)胜任力测评。主要测试考生对职位的胜任力和适合性。测评结果仅作为参考要素,不计入总成绩。
(四)部分报考岗位的考前准备。
1.报考教育学教师一、教育学教师二、心理学教师、早期教育教师、思政教师岗位的考生需提前将“论文代表作+大纲+PPT”发送至邮箱jmyzzhp@vip.163.com,现场资格审核时确认,阐述论文须为原创作品,无知识产权争议。
2.报考美术教师岗位考生需自行准备2B、4B、8B 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黑色双头马克笔或记号笔,熟悉 Adobe Photoshop、Adobe Illustrator 软件应用。
六、体检
由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同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方面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版)规定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的体检结果即时告知考生,并由考生对每一次测量结果当场签名确认,其他项目的体检结论于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告知考生。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如对上述项目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内完成复检;如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论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由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主要通过实地考察或调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核实其社会关系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将相关资料送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考生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设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复查通过的,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试用及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考生按聘用通知书指引办理报到、关系调动、档案迁移等手续。完成报到后,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考生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违约条款。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事业单位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调整岗位,个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予以解聘。
十、递补
考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可在总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在体检、考察、聘用、试用环节弃权的;
2.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未在单位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考生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应聘。
十一、监督管理
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二、疫情防控安排
考生在面试前应密切关注考点官网发布的通知信息,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做好个人防护,做自己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如国家、省、市有疫情防控最新要求,防疫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
十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一)咨询电话: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0750-3986815。
(二)监督举报电话:江门市教育局人事科:0750-350392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50-3873783。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