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专项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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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3
根据工作安排,决定面向广东省2023年度选调生珠海职位考生开展珠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专项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珠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专项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参照《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在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招聘对象
报名广东省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珠海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划定的合格线及以上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对应《广东省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https://www.gdzz.gov.cn/gwygz/lypytzgg/content/post_17123.html)所列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 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https://zk.zh-hr.com/zyzplogin/#/Login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3年2月22日-3月10日。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需上传附件:
(1)广东省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准考证;
(2)身份证(正反面);
(3)报名表(附件3);
(4)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证件。
4.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审、聘用考察、合同签订等阶段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5.报名成功人员纳入珠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储备人才库,储备期为6个月。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出现合同制职员用人需求时,可结合工作实际和个人意愿,在储备人才库中组织招聘。
(四)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情况直接通过报名系统反馈,不另行通知。
结合资格审查情况,按报考人员参加广东省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笔试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5确定进入合同制职员各个招聘岗位的面试人员。如有放弃面试的,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人数比例低于1:3,则该岗位不开考或核减岗位招聘人数。
入围面试的考生名单、面试安排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公布。
五、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另行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体检在指定的本市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另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被聘用为珠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与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二)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拟聘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导致岗位缺额的,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三)报考人员应承诺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关于公告相关报名、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9:00--12:00,14:00--18:00拨打各招聘单位电话进行咨询、监督。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