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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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0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切实解决相关学科和专业人才需求,提升教学、科研工作水平,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将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岗位数量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6名专任教师(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具备良好教学素养和潜质,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三)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所学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且最高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应与应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业绩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开始当月(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7年3月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2年3月以后出生);
(六)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考生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以指定邮箱收到应聘材料的时间为准)。应聘者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中相关条件,下载并如实填写《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交到邮箱:zzrschu@sina.com。(邮箱主题统一命名格式:考生姓名+报考专业,如:李四+中共党史)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共青海省委党校资格审核组具体负责,并向应聘者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考核
1.开考比例
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达不到3:1的,由中共青海省委党校根据岗位需求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保留招聘计划,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将视应聘者考核总成绩研究决定是否聘用。如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无合格聘用人员,由中共青海省委党校根据实际将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使用。
2.考核方式及内容
(1)报考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岗位
考核内容为结构化面试、专题试讲两个部分,资格审查通过的硕士研究生直接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结构化面试、专题试讲总分均为100分,应聘人员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30%+专题试讲成绩×70%。所有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根据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3:1的比例确定专题试讲人员。
(2)报考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
考核内容依次为座谈、专题试讲和科研能力考评三个部分,资格审查通过的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座谈和专题试讲环节,座谈不计分,专题试讲和科研能力考评一并进行。专题试讲和科研能力考评总分均为100分,应聘人员总成绩=专题试讲成绩×70%+科研能力考评成绩×30%。所有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结构化面试成绩和专题试讲成绩合格分均为60分,结构化面试成绩和专题试讲成绩中任何一项达不到60分的考生,将直接取消应聘资格。如考核总成绩有并列的,按照专题试讲成绩高低确定;专题试讲成绩相同的,按结构化面试(科研能力)成绩高低确定。同等条件下,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博士研究生优先。
(4)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均以中共青海省委党校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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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中途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其缺额经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研究是否需要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应聘该专业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学习工作期间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及考前所在单位的政治表现,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突出考察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凡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取消应聘资格。同时,对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政审考察不合格者或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中共青海省委党校校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有异议的,由中共青海省委党校进行调查核实。
(七)聘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无异议的拟聘人选,向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备后,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或与原单位存在法律纠纷的、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博士研究生享受国家和青海省政策规定的相关工资及福利待遇;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给予安家费40万元、科研启动费10万元;在青海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符合认定条件,可认定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且符合评审条件,可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在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工作期间取得突出成绩的,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将积极争取申报青海省相关人才项目,并根据有关职称评审条件积极为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创造便利条件。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岗位的二级学科名称和专业学位类别参照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印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网址: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moe_833/200512/t20051223_88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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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具体实施时间以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官网公布的相关公告及通知为准。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青海省及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971-4396394 13109780619
监督电话: 0971-4396355
网址:http://www.qhswd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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