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洪湖市招聘农村公益性服务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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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6
根据《洪湖市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公益性服务 “以钱养事”人员实施方案》(洪财发〔2023〕32号),洪湖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洪湖市部分乡镇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岗位11个(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愿从事乡镇基层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分配。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以城镇职工或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养老保险5年以上的,男可放宽至50周岁,女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按年度首月首日计算。
5、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洪湖市户籍或为洪湖市常住人口。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参与邪教、非法宗教组织及其活动,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7、其他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从5月17日至5月19日(8:30至17:30)。报名地点设在市财政局农村财政财务中心综改股(市财政局3楼304室),联系电话:0716-2443982。报名人员须仔细填写《洪湖市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公益性服务 “以钱养事”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认真阅读“个人承诺”内容并签名。
报名人员须现场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常住人口提供居住地社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与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2寸免冠登记照2张。
(二)资格审核与调剂。在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审核,现场反馈资格初审结果。通过了资格初审和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对于无人报名或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小于2:1的岗位,可以在征得考生同意的前提下,从其他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进行调剂。
(三)组织考试。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采用百分制,考试内容主要考察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长90分钟,考试成绩在洪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具体考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和递补。根据招聘岗位数和笔试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对因笔试成绩并列无法确定人选的,突出学历专业、基层经历优先。考核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中发现考核对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并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没有递补对象的,从其他招聘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没有递补对象的,核减此招聘岗位。
(五)体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其他相关规定组织。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对象的,核减此招聘岗位。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公示和聘用。对体检合格人员,在洪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人员聘用手续。
四、政策待遇
(一)聘用期间待遇。招聘对象为合同制管理的非编人员,比照全市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人员同等标准落实相关待遇。
(二)最低服务年限。聘用人员原则上在所在乡镇岗位上的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年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
五、考生注意事项
(一)携带相关证件。进入笔试考室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未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二)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须确保提供的手机保持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系。否则,因无法联络导致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严肃招聘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参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