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桂林灌阳县公立医院集团招聘5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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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3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 编办 发改委 财政厅 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各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实施灌阳县公立医院集团2023年招聘专业技术岗位编制外聘用人员51名。其中:县级公立医院招聘专业技术岗位编制外聘用人员40名,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岗位编制外聘用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灌阳县公立医院集团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编制外聘用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以2023年7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3年应届中职中技、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27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27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至2005年7月1日期间出生);有特殊需要放宽年龄的岗位详见《灌阳县公立医院集团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编制外聘用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程序及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岗位编制外聘用人员按照发布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考核、体检、确定拟聘人选、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公示:在灌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成绩公布、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在灌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anyang.gov.cn/)、桂林人才网(https://www.glrcw.com/)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岗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共5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灌阳县公立医院集团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编制外聘用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灌阳县公立医院集团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编制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或蓝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等)必须齐全、完整、真实、准确、有效,且复印件(两份)与原件相符。凡报考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和证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职位所必须的条件不相符的,取消报名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面试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两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国外学历、学位须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认证证明材料。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灌阳县公立医院集团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职位计划表》(附件1)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报考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灌阳县公立医院集团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确认后,灌阳县公立医院集团按统一格式(电子表格)制作报考人员花名册。
(三)领取笔试及面试通知书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灌阳县公立医院集团将通过短信及电话的形式通知领取笔试及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根据短信及电话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时领取笔试及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按笔试及面试通知书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及面试通知书是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的重要凭证,请报考人员务必自行妥善保管至公示拟聘用阶段。
领取笔试及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
五、笔试
(一)笔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数在所招聘岗位人数5倍以上,需参加笔试,笔试过后根据成绩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笔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笔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笔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二)笔试组织实施
笔试工作由灌阳县公立医院集团统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笔试期间,对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笔试考场。笔试工作人员不得向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
(三)笔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笔试内容:与所报考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通知书》。
报考人员在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考试期间报考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笔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笔试成绩在当天笔试结束后公布。
六、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报考同一岗位人数在所招聘岗位人数5倍以上,需参加笔试,笔试过后根据成绩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报考同一岗位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人数5倍人数(含5倍)的,直接进行面试。
(二)面试的形式
面试形式为公共面试,即结构化面试形式。
(三)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务必按《面试通知书》上所载具体时间及要求按时参加面试,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工作由灌阳县公立医院集团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面试考官小组由5人组成。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考场及顺序。
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等个人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五)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但当同一岗位报考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情况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7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面试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面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七、考核
(一)考核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二)考核工作由灌阳县公立医院集团组织实施,考核组由灌阳县公立医院集团选派2人以上组成。
(三)考核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进行,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核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核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核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五)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考核组成员签名,加盖灌阳县公立医院集团公章并备案,灌阳县公立医院集团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核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八、体检
体检由灌阳县公立医院集团统一组织实施,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灌阳县公立医院集团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七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灌阳县公立医院集团根据招聘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灌阳县公立医院集团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所在单位有关规定执行。此次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编制外聘用人员进行管理,由医院集团下属各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的薪酬待遇按医院集团下属各用人单位内部管理方案执行。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所学专业主要课程有80%科目相同)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灌阳县公立医院集团核准。
2.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不指定笔试及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单位举办的培训班,均与招聘单位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灌阳县公立医院集团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灌阳县公立医院集团 0773-4210768。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