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4年公开招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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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2
根据工作需要,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及其条件详见附件(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报考人员可通过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http://www.heciq.gov.cn)“人员录聘”栏目查询招聘信息。
咨询电话:0311-85980562、85980563
85980649、85980743
传真:0311-85980562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高校人才招聘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四)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相关要求,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需在
(六)年龄为35周岁以下(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研究生人才员;
3、在读的非应届高等院校学生;
4、现役军人;
5、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内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填写的内容与实际不符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通过报名审核的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次日在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公布。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
9︰00—10︰30《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18号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十楼会议室(1013)进行,参加笔试的考生,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于考试开始前15分钟入场。
(二)笔试内容。分析化学、色谱分析、质谱分析等内容,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第3天起可通过电话查询笔试成绩,查询电话为:0311-85980562。
(四)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计划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对于笔试成绩合格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职位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并列第三的都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上公布。
五、面试
(一)资格审核。面试前,由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从(执)业资格等各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位所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材料。凡所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核。在职考生需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对于面试时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最迟须在体检考察前提供。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在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在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三)面试方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四)考生凭身份证参加面试。
(五)参加面试考生人数少于招聘职位计划3倍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该面试考官组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否则该职位取消。
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最后合成的综合成绩为百分制。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分职位按招聘计划与体检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果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人选在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上公布。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执行。若出现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上公示。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将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照相关政策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高校教师招聘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公告及相关未尽事宜由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2、考试报名登记表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http://www.heciq.gov.cn/business/htmlfiles/hbcrj/rylp/201406/24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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