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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人公告

高层次人才网编辑

2023-07-14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宁波新材料检验检测中心)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宁波新材料检验检测中心)是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局属的公益二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政府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为实施计量法制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承办有关计量仲裁工作;承担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计量标准器具检定测试与校准等检定、测试工作;为宁波市新材料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工作。现位于宁波国家高新区,建筑面积2.34万平方米,其中恒温恒湿实验室1500平方米,拥有2个国家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室,1个省中心。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条件

专技(1)

专业技术

1

主要承担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及技术研究工作

工学类、理学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历届生,有注册计量师资格,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专技(2)

专业技术

1

主要承担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及技术研究工作

工学类、理学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有注册计量师资格,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备注:1.年龄、工作经历(全职工作经历)的计算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均截止为公告发布之日。2.历届生须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3.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2月29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1日9时至7月24日16时。

2.报名方法: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3.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7月25日9时至7月26日16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初审期间不对考生开放系统。

4.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7月27日9时至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5.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7月28日9时至8月1日16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报考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6.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8月10日9时至8月13日14时。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考试初定8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届时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网上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2.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面试前,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网上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提供材料视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而定)。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放弃面试出现的空缺入围名额不再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以及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三)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落实回避制度。

(四)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聘用后两年内未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六)联系电话:0574-87835075,0574-87207317;联系人:陶文军、任迎。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978977。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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