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制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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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7
湖南工程学院创建于1951年,坐落于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湖南省湘潭市,学校地处长株潭城市群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长株潭“智造谷”、湘江湾智能制造产业走廊核心区,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本科院校,湖南省一本招生单位。学校是教育部“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和“文明校园”。学校正在为全面建成特色鲜明高水平工程应用型大学努力奋斗,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学校工作需要,学校决定公开招聘一批非事业编聘用合同制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其他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副校长担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担任。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资格初审工作组、资格复审工作组、考试工作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计划25名,其中专职辅导员(岗位代码:F1)5名,管理人员(岗位代码:G1-G10)11名,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代码:Q1-Q9)9名。
除退役军人申报G8“治安科干事”岗位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学历以外,其他岗位均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均要求30岁以下,即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其它具体条件详见附件《湖南工程学院2023年度聘用合同制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工程学院官网(https://www.hnie.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5日00:00至2023年8月10日24:0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者登录湖南工程学院人事处官网,点击“2023年公开招聘”,进入“湖南工程学院招聘网”(报名入口),点击岗位分类中“聘用合同制岗位”,注册成功后选择“2023聘用合同制人员招聘”,选择应聘岗位,点击“申请职位”,按照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应聘岗位所需材料的电子文档,填写完整后点击“保存简历并提交申请”,完成报名。材料不齐全者,视为报名无效。
3.报名所需材料
(1)《湖南工程学院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制人员报名表》(在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自动生成)。
(2)本人有效身份证、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及证明材料(学信网含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
(3)提供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期间的成绩单。
(4)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是中共党员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2023年5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需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
(5)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电子版。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书。应聘岗位要求具备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交的任意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
学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2.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人事处网站公布。通过初审的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所需所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资格复审,未能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的应聘者视为资格复审未通过,不予参加考试环节。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未满开考比例时,经报请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专职辅导员、管理人员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均采取先面试后笔试或者专业素质能力测试的方式。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各环节入围名单在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者关注。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专职辅导员(F1岗位)
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思维能力等,总分为100分。
笔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笔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笔试内容为专职辅导员岗位的相关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为100分,且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管理人员(G1-G10岗位)
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思维能力等,总分为100分。
笔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笔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笔试内容为写作,采取闭卷方式,总分为100分,且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其它专业技术人员(Q1-Q9岗位)
根据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性质,采取面试与专业素质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思维能力等,总分为100分。
专业素质能力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素质能力测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专业素质能力测试主要对考生进行专业性岗位履职能力、专业能力、操作技能等方面的考察。专业素质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考试相关说明
所有岗位设置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面试和笔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笔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可在人事处招聘网站查询。
(五)体检与考察
学校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或面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从业资格查询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者,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工程学院网站人事处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
七、审定
经公示无异议,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八、聘用及待遇
经校长办公会审定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五年内不允许换岗。聘用合同期包括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58683617 学校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58688908 学校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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