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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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8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2023年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为1992年7月27日(含)以后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的,放宽到1987年7月27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网上报名期间,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确定并由烟台市公安局公布审核通过的专业(含认定的相近专业),以便相同专业人员报考。除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外;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7月27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报考者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难以进行考察的,也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7日9:00-8月3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7月27日12:00-8月4日11:00。
(二)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填写《2023年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邮箱ytjxbgszk@126.com。邮件主题栏请注明“报考岗位+姓名+学校+专业”。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网上初审: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查看网上报名情况,确定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网上初审,初审结果将以电子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说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8月4日15:00前向指定的报名期间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报名结束后,最终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个别急需紧缺专业、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本次考试不收取考务费。
三、现场资格审查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方可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一)时间和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8月5日9:00-17:00,具体审核地点:山东省烟台第一中学东山校区(烟台市芝罘区二马路17号)。
(二)提交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为上交材料封面)。
2.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
4.学位、学历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附件3)。已就业人员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4)。
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材料。
8.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
(三)有关要求。
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后一天17:00前提交;已就业人员需在现场资格审查阶段提供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加入指定微信群,资格审查后考试(包括初试、面试、笔试)、签约等有关事项通知均在微信群中发布。
如发生现场资格初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初审结果为准。
四、考试
采取先面试后笔试方式进行,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面试、笔试初步定于8月6日在烟台进行,地点在指定微信群内公布。
(一)初试。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超过30(含)人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当报名人数过多时采取笔试方式。初试成绩公布后,从60分(含)以上人员中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5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不再递补。
(二)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
1.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2.成绩公布: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人员按岗位计划1:3的比例进入笔试环节;同一岗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笔试环节。进入笔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3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笔试环节。进入笔试环节人员名单在烟台市公安局网站公布。面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笔试空缺不再递补。
(三)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为教学设计,时间60分钟。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达不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体能测评、考察体检范围。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于笔试结束后在烟台市公安局网站公布。
(四)合成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排序,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并在微信群中公布。
(五)体能测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进入体能测试范围。体能测评由烟台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工作遵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分别是“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报考者不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的,实施机关有权终止其聘用程序。体能测评时间等具体事宜在烟台市公安局网站公布。
(六)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计划1:2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包含考试总成绩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公安局网站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负责组织。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政治考察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对人民警察职位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包括: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身体条件的要求。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烟台市公安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烟台市公安局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公安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原则上不再递补。
六、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密切关注烟台市公安局网站、微信群的相关通知,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烟台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烟台市公安局:0535-6297132
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0535-6880126
烟台市公安局网址:http://gaj.yantai.gov.cn/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