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滨州市人民医院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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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为进一步优化市属公立医院人才结构,强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滨组发〔2019〕5号)、《2023年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滨人社字〔2022〕6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滨州市卫生健康委所属滨州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对象为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符合岗位要求的全国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及留学归国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具体招聘岗位情况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0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0日及以后出生);应聘高级职称岗位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1972年8月1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1972年8月10日及以后出生)。
5.招聘岗位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有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的资格证书。要求规培合格的,应聘人员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6.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还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之一。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同时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证明。
7.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8.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同等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工作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报名第一天作为截止日期。
10.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对出具证明确有困难的,由本人作出承诺且必须在考察前出具,否则视为弃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事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招聘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0日9:00—8月16日17:00 (7天)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附件内容,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binzhou.gov.cn/),点击进入“网上报名”专栏,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并成功上传个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3年8月16日17:00后,不再受理改报其他岗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等事宜。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可多岗位重复报名。
2.打印相关材料。报名信息确认后,应聘人员须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诚信承诺书》和《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立医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优秀岗位人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一经打印,报名信息即无法修改。
3.网上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规培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格资质证书;
(5)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6)如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解聘证明。对出具证明确有困难的,可由本人作出承诺且必须在考察前出具,否则视为弃权。
(7)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8)考生本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
(9)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网上资格审查。用人单位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一般1个工作日完成,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8月11日9:00—8月17日11:00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初审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应根据报考部门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规定缴纳考务费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公告,请注意随时关注。
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信息填报不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二)考试
本次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和相关事宜通过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另行公告。
1.面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岗位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直接进入面试范围;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可先进行初试,初试成绩不计入最终考试成绩,只作为排名使用(具体时间、方式等另行公告),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高层次和紧缺人才面试采取专业测试、面谈交流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
2.总成绩计算与排名。高层次和紧缺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再次进行面试,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三)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组织。
1.考察。招聘单位指定专门人员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过程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身体条件的残疾人应聘,不得以身体残疾为理由拒绝聘用。
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聘用
1.对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按照应聘人员面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该《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服务期五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出服务单位。
本次招聘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四、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binzhou.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简章由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543-8198926
滨州市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543-3282803
监督电话:0543-8198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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