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市级医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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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
根据《中共湖州市委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服务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南太湖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州市市级医院实际,现将2023年下半年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二、引进对象要求与引进条件
(一)引进对象要求
1.引进对象为国(境)内外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
2.报名应聘人员为优秀博士研究生的,经引进单位和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同意,可不受本公告计划的限制。
上述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引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博士研究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引进岗位需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在办理报到聘用前提供有关证书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证明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二)引进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自愿履行医疗卫生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3.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责任心强;
4.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6.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7.湖州市(含区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8.符合引进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有效。引进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核,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
2.报名方式:网络或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时,请应聘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将报名表(附件2)、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扫描件以压缩包的附件形式发送至引进单位的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标题内容需注明“引进单位+2023年下半年博士研究生应聘”,压缩包统一命名为“引进单位+引进岗位+姓名”。现场报名时,请应聘人员将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引进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二)资格审查
各引进单位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并组织考核。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引进单位及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引进岗位特点结合《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海外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三)考核
采取面试答辩的形式进行考核,重在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知、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不满7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为体检、考察对象。考核由引进单位和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具体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据考核成绩,按各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健康湖州服务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引进单位及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引进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huzhou.gov.cn/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栏目)。
2.健康湖州服务平台(http://wjw.huzhou.gov.cn/)。
(二)对引进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有效期内向湖州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2760086。
(三)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572-2760058。
(四)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其他
(一)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中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名及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及相关内容需要咨询时,请于工作日期间直接与引进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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